机动车司机交通违法后,交警不但要对司机进行处罚,还要求其在当地报纸刊登“检讨书”道歉,这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还是滥用职权?近日,福建省石狮市交警大队让违法司机“登报道歉”的做法在当地引起不少争论,赞同者有之,反对的亦不少。
司机:不登报道歉就别想领车 3月1日下午2时许,在石狮打工的安徽男子牛某骑了一辆两轮摩托车,载着两人从石狮八七路经过,遇石狮交警大队二中队一民警拦查。牛某见自己超载,担心被抓后受处罚,便加大油门欲冲关,结果被交警成功拦下,摩托车被当场查扣。随后,交警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牛某因“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以及“两轮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等3项,被处罚款370元。
3月9日,牛某根据处罚决定书要求,在银行缴纳罚款后,从石狮交警大队拿到了放车单。然而,当他拿着决定书、罚款收据及放车单来到停车场欲领车时,停车场工作人员却不让他领车,称要牛某再去找经办交警,得到其同意后,停车场才能放车。
牛某说,第二天他找到经办交警,交警要他在《石狮日报》刊登“道歉声明”,就冲关危及交警安全一事道歉,然后凭“道歉声明”才能放车。对此,牛某很是想不通,他认为他的违法行为已受到处罚,交警再要求其“登报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事实上,牛某并不是第一个被石狮交警要求“登报道歉”的司机,早在两年前,石狮交警就开始实施这一规定。记者在2007年11月9日的《石狮日报》上就看到一位名叫杨建的司机的检讨,内容是:本人于2007年11月7日晚9点左右开车(车牌号:闽C-T0087)在九二路麦当劳路口违停,不服交警指挥,后经交警执法人员的批评与教育,本人深刻认识到错误,现特此登报检讨,并保证以后不再犯。
交警:登报道歉是一种教育方式 “让违法司机登报道歉依据的是自愿原则,其实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3月27日上午,石狮市交警大队宣传组民警吴建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据吴建雄介绍,让违法司机登报向市民道歉的做法是向交通稽查部门学的,此举让违法司机既赔钱又丢脸,实施一段时间后,交通秩序的确有所好转,而且这对违法司机本人和广大交通参与者来说都是一种很好的教育方式,有登报道歉的司机基本上没有发现再犯。
吴建雄说,石狮摩托车驾驶员违法冲关现象比较严重,有些冲关成功者甚至竖中指污辱交警,严重藐视国家法律,同时还对执法者和路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是一种妨害社会管理和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已经可以处行政拘留。而交警出于人性化执法的考虑,让其登报道歉而免于治安拘留,已是从轻处罚。
石狮市交警大队教导员林建华承认,让违法司机登报道歉的做法有些超前,法律虽然没有赋予交警这样的权利,但此举可以营造一个“人人都要守法”的氛围,提高广大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既教育了违法司机本人,对其他交通参与者也有警示作用。
舆论:褒奖与批评并存 让违法司机登报道歉的做法究竟可不可取?记者就此作了一番调查。
在石狮市政府上班的公务员小施对此举表示了极大赞赏。他说,闽南人都比较好面子,违法司机既要被处罚又要登报检讨是赔钱又丢人的事,是一种反面教材,其他司机会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一位已经退休的老干部也对交警此举表示赞同。他说,他经常上街买菜,发现很多司机随意停车和超车,摩托车更是横冲直撞如入无人之地,对此他深恶痛绝,交警让违法司机登报检讨是应该的,这种对大家生命不负责的驾驶员就应该道歉。
“"检讨"这种文体,是人治时代的产物,在法制时代应当剔除。”作为有车一族的泉州市刺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炜对交警的做法表示不敢苟同,他认为,司机的违法行为已经受到法律的惩罚,对司机来说这就是一种受教育的过程,用不着再登报检讨受教育。此外,交警让违法司机登报道歉的做法属私自加设处罚,不但于法无据,而且还有侵犯公民名誉权、隐私权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