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有3个偏僻的村寨,相继有12名青壮年男子死于“怪病”。这一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职业安全健康监管问题目前的确很混乱。”这是记者今天就此事向国家安监总局有关人士采访时得到的结论。
经卫生部日前派出的职业病防治专家确诊,云南水富返乡农民工的“怪病”为矽肺病(由粉尘导致的尘肺病的一种,是严重的职业病)。专家们发现,这些患者都曾有共同的职业经历———赴安徽凤阳从事石英砂石加工作业。
随后,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赶赴安徽凤阳调查发现,凤阳县共有石英砂加工企业480多家。这些企业大多为家庭式小作坊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条件差,无防尘设施,企业管理无序,大部分没有合法证照,厂房内粉尘飞扬,没有经过职业卫生审核,职业危害监管措施不落实。
这些粉尘漫天、管理无序、没有证照的小作坊为何长期无人监管?凤阳县卫生、安监等监管部门给媒体的答案是,国务院早在2003年就调整了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的职责,卫生部门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等。“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不属于卫生部门的职责范围。”凤阳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称。而安监部门对此有不同说法:“作业场所监管的执法主体不在安监部门,即使我们明明知道企业违规作业,也无权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我国职业病危害分布广,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劳动保护条件差、职业病危害严重;劳动者流动性大,自我保护意识低;严重职业病危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特别是目前我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能存在脱节现象。根据中编办200315号“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给了安监系统。但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才是法定的执法主体,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现场监督部门没有执法资格,有执法资格的又不负责监管,有违国家法制和“依法行政”原则。
而根据规定,卫生部门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和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负责竣工验收前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造成了卫生部门不管现场监督,无法控制企业;安监部门不管事前监督,无法从源头控制,整个监管工作脱节。
此外,安监部门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现场检测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检验等职业卫生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安监系统没有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力量,实际上只有责任,却没有履行职责的保证。
而卫生系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建设,已形成了由省市县三级职防院所和检验检测等服务机构组成的相对完整的监管体系,有了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在舍弃现成工作力量再由安监系统重新组建,既是浪费资源的重复建设,还要经过相当长时期才能发挥作用。
对此,不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应当尽快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整体划归卫生部门。理由是,如果安监部门接手,职业病防治工作将会让用人单位面临多头监管的混乱局面。此外,职业卫生监督员必须具有识别职业病危害、职业危害防护是否适当的能力;职业卫生工作需要长期的工作实践积累,否则难以承担技术要求的工作,而安监部门缺乏职业病防治人员、技术、机构、手段、能力,没有参与预评价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权也不在安全生产部门,因此难以保证质量。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患病人数和新发病人数均居世界前列。我国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就达2500万人以上,每年全国新增尘肺病患者就有约1万人。因此,如何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已迫在眉睫。
本报北京3月3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