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楼宇内存在安全隐患的,将面临最高两万元的处罚。市安监局昨天(3月30日)公布了《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并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是目前国内首个专门针对楼宇内存在多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范。
该规范针对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在同一楼宇内,或产权单位出租给两个以上使用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对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楼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市安监局副巡视员刘岩介绍,规范实施后,安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初期发现问题的,主要以教育、培训为主。6月开始,将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楼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最高可处两万元罚款,并要求其停业或停产整顿。他介绍,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有:中控室操作人员是否有上岗证,消防设施是否齐全,主要通道是否堵塞,卷闸门能否打开等。
马上就访
新规明确楼宇各方责任
市安监局副巡视员刘岩表示,规范主要针对人员密集、有多种经营单位的楼宇。这类楼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发生事故后又难以找到责任人。此前的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做了总体的规定,此次规范进一步细化,规范明确了楼宇产权单位、物业单位、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涵盖了楼宇日常管理及应急管理等环节各方责任、义务,将楼宇内公共区域、消防设施、重要设施、应急处置等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记者易靖)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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