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31日电 (王攀 黄慧诚)广东省环保局31日公布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以防治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
《防治办法》肯定了珠江三角洲属于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规定由省级政府组织珠三角各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监督协作机制,采取严格措施对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
据广东省环保局有关专家表示,当前珠江三角洲空气一次污染与二次污染相叠加,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越来越明显,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空气中的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二次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污染。
为此,《防治办法》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立符合区域大气污染特征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建设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监测点位覆盖城市区域、城市道路两侧和清洁背景地区。此外,环保部门对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控制范围也由常规的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扩展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