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31日电(记者杨霞)广州市政府31日通报一项计划生育惠民政策,将拿出约12亿元,奖励过去符合政策而未获得奖励的8万多名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并在以后每年新增2亿元对独生子女父母兑现奖励。
从4月1日起,广州市将实施《关于解决我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奖励政策包括两个方面: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的计划生育奖励落实不到位问题,即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广州市人口与计生局局长李文耀介绍说,据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市过去10年符合政策而未获得退休奖励的有8万多人,80%以上的是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新规定中,广州市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历史问题一次性解决和今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新政策。
自2009年1月1日后具有广州市户籍,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且申请之次月起,每月奖励150元。
原奖励政策没有覆盖的人群,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退职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没有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也纳入受奖励对象范畴,每月奖励150元。经费均由财政承担。
李文耀说,计划生育是中国特殊国情下选择的基本国策,广大育龄群众为了国家利益放弃了个人生育更多子女的权力,国家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给予实行计生家庭一定补偿合情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