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张立新)从2009年4月1日起,南航将下调多条国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中国与欧洲之间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每航段人民币900元调整为,欧洲销售的按56欧元收取,欧洲以外销售的按人民币500元收取。
二、中国与美洲、非洲之间,中东与非洲之间,欧洲与中南美洲之间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每航段人民币950元,下调为人民币500元。
三、中国与澳洲之间的燃油附加费,由原境内销售每航段人民币500元,境外销售每航段人民币240元,现统一下调为人民币240元。
四、中国与东南亚、南亚次大陆、中东之间,中国与巴库、俄罗斯之间的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人民币400元,下调为人民币200元。其中,北京与马尼拉、河内、金边之间的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下调为人民币240元。
五、中国境内始发的中韩航线的燃油附加费,由每航段人民币400元,下调为人民币200元。
六、中国与日本之间的燃油附加费,日本销售的,由每航段6000日元下调为500日元;日本以外销售的,每航段由人民币400元下调为人民币35元。
七、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之间的燃油附加费,由香港、澳门始发每航段61港币,调整为香港、澳门销售的按52港币收取;香港、澳门以外始发每航段人民币54元,调整为香港、澳门以外销售的按人民币46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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