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信息报
家乐福劫持案·追踪
两伤者向家乐福索赔33万
本报讯(记者刘小娟)去年年底在龙泉路家乐福超市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令3名群众受伤。如今伤者皆已出院,但伤情最严重的谢佩伶和谢国梅两家家属一纸诉状送到五华区人民法院,分别要求超市方面赔偿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15.97万元及17.3万元。
2008年11月29日上午,昆明市龙泉路家乐福超市发生人质劫持事件,时隔四月后,3名伤者皆已出院休养。但由于伤者与家乐福多次为赔偿一事协商未果,谢佩伶与谢国梅两家家属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昨日,两家家属与代理律师来到五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据谢佩伶的代理律师透露,谢佩伶的伤残等级被定为9级,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家乐福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重症监护陪护费等,共计159690元。
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要求其等候通知。但考虑到留在昆明休养的花费过高难于承担,谢佩伶一家三口决定先返回老家湖南衡阳。“回去花费少点,也好照顾她。”因为女儿的病情,谢佩伶的父亲只好放弃工作留在昆明长达4个月。昨日他表示,女儿的事情还没有了结,不久之后他将重返昆明。
据悉,今天下午5点,谢佩伶与父母将搭乘火车离开昆明。
同城报道:生活新报《家乐福劫持人质案》追踪
伤者告家乐福索31万 法院已立案
本报讯 记者 邓建华 刘木木
“我们是在家乐福超市受的伤,商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昨日,在去年11月29日家乐福人质劫持事件中受伤的2名女性谢佩玲、谢国梅,一纸诉状将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五华区法院已经受理了两人的诉讼。
在家乐福劫持人质案中,受伤最重的22岁湖南女子谢佩玲于今年2月20号出院。她说,在住院期间她就在和家乐福超市协商赔偿问题,但对方一直没有给予答复。虽然在劫持人质案发生后,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支付了谢佩玲、谢国梅等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出院后,因为家乐福不同意赔偿,谢佩玲曾请政府帮助协调。“对方说他们不负完全责任,他们也是受害者,让我走法律途径解决。”谢佩玲认为,家乐福超市在劫持事件发生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护义务,而且也没有采取措施阻止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在协商中对方态度强硬,她不得不诉诸法律。
谢佩玲介绍,现在她的腰部还隐隐作疼,医生说未来两年内这种症状不会消失,因为肾部受伤,出院后她至少要休息一年才能工作。
昨日同一时间,在劫持案中受伤的云南武定人谢国梅也以同样的诉求,将昆明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谢国梅也称,其左手手掌目前不能弯曲。据了解,谢佩玲、谢国梅伤残程度分别鉴定为九级和七级。谢佩玲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重症监护陪护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59690元。谢国梅同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15万余元。目前,两人的诉讼请求已被五华区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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