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拉萨3月31日电 记者李月颜园园西藏自治区自2001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8年来,共帮助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628件,使经济困难的群体也能平等地享受法律服务。
2001年8月,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成立,标志着法律援助制度在西藏的正式建立。
然而当时,全年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有23件。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不断发展,西藏的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办理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攀升。据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何平介绍,截至2008年底,西藏的法律援助机构已发展到64个,覆盖全区6地1市,其中56个为县级法律援助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2008年,西藏自治区将“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制度”列为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八项具体措施之一,2009年,又将法律援助经费从原来的每年18万元增加到50万元。何平表示,根据基层农牧民困难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西藏自治区司法厅下一步还将尽快健全县一级法律援助机构,并推进乡镇司法所的建立。同时,充分考虑农牧民的需要,利用多种途径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加藏汉双语办案人员。
据新华社拉萨3月30日电记者李月颜园园2008年10月,西藏阜康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和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司法鉴定所正式成立,结束了西藏自治区没有社会司法鉴定机构的历史。运行半年来,两家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书的采信率达到100%。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何平介绍说,目前,西藏的两家机构共有专业司法鉴定人员12名,全部取得司法鉴定人资格,主要从事物证类鉴定和法医类鉴定业务。
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西藏自治区司法厅还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工作流程(试行)》《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投诉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为加强西藏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建设,增强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起到了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