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案。庭审中,普陀区检察院公诉人员与被告人辩护律师观点针锋相对。
旁听席上,上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陈旭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社会评委”们一起认真研究公诉人的表现:公诉意见是否严谨?用词是否准确?衣着是否整齐?
这是上海市检察机关今年首次举行的听庭评议活动。据悉,从今年4月1日起至10月底,上海市检察院将通过开门纳谏的方式提高检察官公诉水平。
上海检方的这一新方式,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彭东看来则更具一层深意:“听庭评议初看起来,是让出庭的公诉人直接面对考评,实际上,检察机关各部门的办案能力最终都要接受考验。”
“因为公诉人只是检察工作的最后一环,而他们在法庭上陈述的内容,与相关部门批捕是否恰当、侦查是否到位、取证是否确凿都密切关联。”彭东分析说。
380名公诉人如履薄冰 “是否是划伤和砍伤,尸体检验报告中表述得很清楚,这个伤口是一段锐一段钝,事实足以说明是刺砍进去的不可能是划伤的。”2008年6月26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某法庭内,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人潘建安发表自己的公诉意见。
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治安在得知同学唐潮因不能及时领取打工钱款而与艾海涛发生矛盾后,即通过手机短信威胁艾海涛,并相约碰头予以解决,最终引发聚众斗殴,李治安持事先购买的一把尖刀行凶,致一名当事人死亡。
法庭上,李治安的辩护律师认为,李治安买刀是为了防身不是为了伤害他人,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针对辩护律师观点,潘建安利用多媒体手段出示了众多物证,并传关键证人出庭,以证明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最终法庭采纳公诉人意见,被告人李治安被判处无期徒刑。
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倪正茂回忆说,当时潘建安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时,他坐在旁听席上对潘建安出庭表现进行评议,包括潘建安公诉文书的质量、出庭的着装举止,到辩论时语言的准确精练、思路清晰程度,甚至能否有效引导旁听人员情绪等等。
和倪正茂担负同样任务的,还有旁听席上来自社会各界的29名特殊评审员。
“我有一种时时如履薄冰的感觉,每一次开庭都是对自己的一次考验。”潘建安对记者说。
据悉,与潘建安一样有“如履薄冰”感觉的还有上海市检察机关的380名公诉人员。
第二次听庭评议在即 “人民群众通过对出庭情况的旁听对检察工作可以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也可以从中有效地对检察工作开展监督。”3月31日,上海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季刚告诉记者,2008年5月1日,上海市检察院组织了首次大规模听庭评议活动,共有658件公诉案件接受了社会各界的评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季刚表示,从4月1日起开始的第二次大规模听庭评议活动,最大的特点是要求每名公诉人员至少拿出一件疑难复杂案件。此外,还要求每名公诉人员将出庭的案件进行公示,社会代表可进行暗访。
“公诉人员的公诉水平只有通过办理复杂疑难案件才能得到提高。”季刚说,尽管不是每位评审员都能作出如此专业的评价,但在工作中习惯于监督别人的检察官,终于前所未有地感受到了受人监督的压力。
打破司法工作神秘化 “听庭评议活动,可以使我们公诉人转变一种思路,从原来庭审当中仅仅面对法官、辩护人、被告人这样一种相对比较封闭的庭审活动,转化为接受更多群众的监督。”上海市徐汇区检察院公诉科主诉检察官樊冬云如是说。
樊冬云认为,通过面对面地交流,公诉人可以知道现在的群众到底想了解些什么?他们满意的是什么,不满意的又是什么?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评价说,“开门听庭评议活动,打破了司法工作的神秘化。实际上打开了人民检察工作向社会开放的大门,使司法工作和人民群众结合得更紧密、离得更近了。”
彭东告诉记者,“最高检要求,2008年6月至2009年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诉人员岗位练兵活动。上海市检察院的听庭评议活动,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开展的。这对于全面提高公诉人员的业务能力、规范公诉人员的公诉行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