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3月31日电 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罗培清叶坚丽浙江省温州市中心区建设指挥部原工程处处长兼开发公司总经理周和进受贿26万案上诉后,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周和进与温州市原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关系密切。
坊间传说,正是周和进出事,才导致杨湘洪出国访问滞留不归事件发生。
经文成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初至2006年10月间,瓯海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施工人员吴周清承包了温州市中心区指挥部发包的路面沥青砼摊铺工程,先后两次送给周和进人民币10万元。上海广昊集团承包了温州大道A标段工程,工程负责人吴永利送给周和进人民币5万元。中南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承包了温州大道B标段工程,工程总负责人杨国飞送给周和进人民币10万元。上海华铁咨询监理公司承包了温州市欧洲城一、二期监理工程,工程负责人王成钢送给周和进1万元银行购物卡。
一审法院认为,周和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6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退清全部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周和进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周和进提出上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定罪及适用法律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