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新规实施 救人闯红灯可不罚
今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对于新增加的内容,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宣处法制科负责人王彬给予了详细解答。
解读一:
“电子眼”记录交通违法
三日内可在网上查询
现象:因交警没有及时公布交通违法信息,进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违法105次,罚款近万元。西安市民马先生也有同感,在一些路段交通违法后,上网查询后发现没有刊登出来,原本以为没有事,直到审车时才发现。
解读:《规定》22条中说,“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
王彬说,以前的老规定中,对公布信息的时间没有界定,只是说明要及时公布,由于人为以及客观原因,造成违法信息不能及时公布,给一些市民带来不便。《规定》出台后,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违法情况三天内就可以在支队的官方网站https://www.xianjj.com上查询。如果发现没有及时刊登信息,可向督察等部门投诉。
从去年开始,实施“同一车辆交通违法五次后无人处理的,通过邮局发送告知书”的做法,更加方便群众。
解读二:特殊情况下交通违法可以免罚
现象:西安“的哥”郭永峰至今还记得几年前的一次救助:2006年8月,他开车途经玉祥门时,发现很多市民冲着他招手,他赶紧将车停在路边,下车一看,原来是两辆车发生了碰撞,一个司机受伤严重,好心市民想赶紧拦车送伤者去医院,结果一连拦了好几辆车都没停。看见此情此景,他载上伤者,全速向离事发现场最近的北大街西安市中心医院开去,在洒金桥附近连闯了两个红灯。
事后郭永峰发现,这两个交通违法信息被登记在案,随后他向交警部门申诉,结果被告知“见义勇为表扬,闯了红灯必须罚款”,这让郭永峰非常难受:“难道做了好事,还要自己买单?”其实,像这样的案例,已发生了很多起。在救助和违法之间,让不少“的哥”难以抉择。
解读:王彬说,《规定》21条中明确了“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紧急避险造成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等9种交通违法情况可免除。这一规定说明了公安机关对人性化执法的加强,不会让市民承担不必要的责任。同时他强调,在救助危难时,应尽量保留两个以上的证据,用作日后查证。
解读三:
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
交警可先扣车
现象:由于交警无权扣车,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屡禁不止,安全隐患非常大。
解读:“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将依法扣留车辆。”虽然只有短短一句话,但在王彬看来,却是非常大的变化,“有了这一条规定,将更有利于保护环境,让不法分子没有可乘之机!”
他介绍,以前由于民警没有扣车权,导致这些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宁可被高额罚款也要通过禁行路段,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有了扣车这个执法权,使这些车主不敢轻易通过,“因为扣车的损失会更大”。本报记者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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