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开始实施
记者从中获悉—— 野猪野狼伤人伤物今起可获赔 猫头鹰等伤人也可获赔
据相关部门统计本市尚未发生过野生动物伤人致死事件
本报讯(记者陶颖)近郊野猪野狼等若伤害人、家畜或庄稼,从今天起可以获得现金补偿。
北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今起实施。上午9点半,市园林绿化局在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举办专题宣传。记者从中了解到上述信息。
据市园林绿化局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本市共有陆生脊椎动物460余种,其中国家重点保护动物60种,本市重点保护动物222种。
近几年,随着北京生态环境改善,近郊野生动物出没频次有所增加。为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市民安全,本市出台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对造成人、家畜、农作物伤亡的都将给予一定现金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类是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按照核实的损失量和当地区(县)上一年度该类农作物的市场平均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
二类是家禽家畜受伤的:补偿实际发生治疗费的50%至70%,最高额不超过该类家禽家畜价值的50%。
三类是造成家禽家畜死亡的:补偿费按该类家禽家畜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补偿全部损失的60%至80%。
四类是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亡的: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本市尚未发生过野生动物伤人致死事件。
同时,因保护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依法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当地民政部门应当适时给予救助。
野生动物造成损失申请补偿手续
1.当事人发现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毁、圈养的家禽家畜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偿申请。
2.当事人提出补偿申请,填写全市统一制式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本市实施补偿的野生动物
六种猛兽:野猪、狼、猪獾、狗獾、豹猫、黄鼬
两种猛禽:一是隼形目,如隼;二是鸮形目,如猫头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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