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近日决定,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步伐。明确提出积极探索保障性住房市场采购制度,切实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根据浙江省政府的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可采取公开采购方式,购买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或中小户型二手住房用于保障性住房。
也可以由政府出资租赁商品空置房或存量房,弥补廉租住房房源的不足。
今年,浙江省要求廉租住房方面,全省要基本实现城镇低保标准1.5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已经实现这一目标的城市,要扩大到城镇低保标准2倍以下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要基本满足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住房困难家庭购租需要。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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