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4月1日电 (记者梁娟)对通村公路建设出现局部质量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陕西省宁陕县交通局局长田为斌,被责令辞职5个月后又拟任县民政局局长,这一消息在当地引起质疑。记者4月1日从宁陕县委获悉,3月31日晚,县委常委会议对田为斌拟任民政局局长进行了存疑复议,会议讨论研究后决定,取消其拟任职务。
2008年10月,媒体对宁陕县筒车湾至油坊坪和汤坪至八亩2条通村水泥路的质量问题进行了报道。宁陕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决定,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通局局长田为斌辞职,对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进行了处理。
2009年3月初,宁陕县委拟对部分新设立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调整,由县级干部在现任实职正科级领导干部中署名推荐县纪委副书记、县民政局局长等5个正科级领导职位。根据署名推荐情况,田为斌为拟任人选。3月22日,县委书记议事会在综合考虑田为斌从事农村工作时间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等实际,提议田为斌为县民政局局长人选。县委常委会议进行票定职位,田为斌以9张赞成票、2张弃权票被票定为宁陕县民政局局长人选,并于3月23日至25日进行了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引起了社会的质疑。
鉴于社会对“责令辞职”交通局局长拟任民政局局长的质疑,宁陕县委3月31日晚召开常委会议,对田为斌拟任县民政局局长进行了存疑复议。县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决定,由县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启动田为斌辞职的议案,取消其拟任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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