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记者张淼淼)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1日起到12月31日,北京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随时可向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稳定就业的岗位、社会保险以及培训3项政府补贴。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处长孟宪苍介绍,符合申请条件的困难企业主要指: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订单或销售额同比下降30%以上(主要是指外向型的、对外依存度高的加工制造业企业及服务业,但也不排除内向型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09年以来未裁员或裁员不超过职工总数的5%以及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已履行一年缴费义务的企业。
孟宪苍表示,困难企业提出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获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首期拨付一律为3个月,3个月后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再行核定。
“如按2008年的工资基数计算,政府最高给一个困难企业职工一年的补贴在1.5万元左右。”
孟宪苍说,按照规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562元;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
此外,职业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凡在6个月内经职业培训鉴定,获得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300元、4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据悉,北京市将加强对享受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虚报冒领补贴的、违反承诺裁减员工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将责成初审部门负责追回全部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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