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3月31日,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嫖娼争议案。
2009年1月14日晚上10点,缙云县安监局S副局长(男,1965年生)公差来杭,在杭州中山国际大酒店桑拿房里,被湖滨派出所民警带走。
由于S副局长不愿意通知家人,因此家里人并不知道情况,还以为他失踪了,到处找他,后来有人通过特殊渠道,私下里查到了他在杭州因嫖娼被拘留。
S副局长1月25日拘留结束后回到缙云家乡(1月25日正好是除夕),那时他的事情已经在缙云当地传开了,S家里也闹翻了天。 春节后,缙云县纪委派人到杭州查证这件事,回去后找了S副局长谈话。
S的精神压力非常大,认为只有通过打官司才能挽回自己的声誉。于是找了律师,将杭州上城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起诉书说,这一处罚无论是在实体上还是在程序上都是错误的,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撤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赔礼道歉。
庭审时,有三个争论焦点:
1.有没有发生性行为?
2.有没有谈及嫖资?
3.在派出所给S副局长做笔录的,是几个民警?
警方有5位证人(均是民警)出庭作证,另外还出示了S副局长及女服务员的警方笔录,用以证明:
民警检查时,看到S副局长全身赤裸,正在和一女子发生性行为,双方虽没有谈及嫖资,但说了“到总台结账”,没有支付嫖资,是因为做了一半被抓,没来得及支付。
做笔录时有两位民警在场,笔录上有S副局长的亲笔签名和手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S副局长的律师认为,当时抓现行的只有一个民警,而且没有找到避孕套,不能证明他们正在发生性行为。退一步说,即使发生了性行为,但没有支付嫖资,也不能认定为嫖娼。要求警方提供派出所做笔录时的监控录象。
双方争执不下。
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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