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利用购房者的信任,干起了以帮助购买经济适用房为名诈骗钱财的不法勾当。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
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能够帮助买房人办理经济适用房审批手续或可从内部搞到经济适用房房号,已成为继高考诈骗、办理户口、安排工作诈骗案之后,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新“卖点”。
中介“反串”实力人物行骗 现年26岁的赵志刚,是郑州市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员工。
因为工作的便利,赵志刚把经济适用房开发销售到物业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摸得一清二楚。不断有人找上门来希望帮忙购买经济适用房,让赵志刚看到了牟取钱财的机会。一番精心的准备之后,赵志刚便开始实施他的“计划”了。他到处吹嘘自己如何神通广大,把自己打扮成能搞到价格低廉的经济适用房的实力派人物。结果,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真的被他唬住了。
2007年4月26日,受害人闫某来到赵志刚所在的房产中介公司,说想购买一套二手房。赵志刚在明知自己无法买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谎称能帮助闫某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要交纳20000元的“转让费”。
闫某信以为真,5月4日下午,赵志刚与闫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代购委托协议”
后,收取了闫某交来的“转让费”。
为了把这场戏演得更逼真,赵志刚在这份“房屋代购委托协议”中还特意注明:担保单位为“郑州市某公证处”。后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协议上的印文与那家公证处提供的印文根本不是同一枚印章。
收到闫某的20000元“转让费”后,赵志刚随即逃匿。一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赵志刚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人民币。
5种类型涉房骗局须警惕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法官翟红斌介绍说,近年来,各种房产诈骗案件不断出现并逐年增加。
郑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从近期发生的涉房类骗局可以看出,这类案件有5种类型。
比如,赵志刚案就属于“托关系买紧俏房型”。骗子声称有关系能购买到紧俏的“拆迁房”等,骗取事主交纳的“定金”;或者冒充房地产公司名义,以假的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或者是将已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卖给购房者,案发后携款潜逃。
在“假房东借鸡下蛋型”中,骗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将房子以长期合同转租给新房客,从中诈骗牟利。有的骗子还以租住的房屋为诱饵,伪造房产证,将他人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逃匿。
在“一房多租连环骗型”中,骗子往往在网上发布多个出租信息,把一套住房同时租给多人骗取房租。此类诈骗案还有“黑中介”版本,即房产中介公司把一套以月付款方式高价收购的房源,以低价向外租赁给多人,向租房者一次性收取半年或一年租金后携款逃跑。
在“黑中介虚拟房源型”中,“黑中介”公司以虚假的廉价房源为诱饵吸引租房者,但当租房者交纳信息费后,见房主却成了难事,信息费也无法要回。
在“伪造证明一房卖多家型”中,骗子以一套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伪造各种证明,同时卖给多家骗取房款,然后逃之夭夭。
管理漏洞为骗子所利用 “根据近段时间以来办理的涉房诈骗案件,我们发现了一些经济适用房诈骗案的规律。”郑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玉华说。
据介绍,房源短缺是骗子的“卖点”。经济适用房的准入资格要求很严,一些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于是想通过各种关系买到经济适用房。而一些拿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手续的人,因为房源紧张弄不到房号,希望通过关系能够花钱买到房号。骗子正是抓住人们这样的心理,设下了陷阱。
翟红斌说,所有的诈骗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很多受骗者都是通过熟人或朋友、亲戚介绍,相信熟人不会害自己,才放松了警惕的。一些上当者无意中当了骗子的“帮手”和义务宣传员。
“案发后,很多好心把亲戚、朋友带进陷阱的人,不但经济损失惨重,还背上了愧对他人的心理包袱。”翟红斌说。
更为重要的是,骗子利用了管理上的漏洞。张玉华说,现阶段,我国在经济适用房买卖上还存在制度不健全、程序不透明的问题,增加了群众借助制度之外力量的不正当诉求,幻想通过制度漏洞实现正常途径无法实现的个人利益,结果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张胜利 马惠萍 本报记者 邓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