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4月3日电 (记者毛咏)从现在起到2010年,新疆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兴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公务接待、津贴发放和各种会议活动都要严格控制。
4月2日下午召开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从2009年起,新疆各级机关一律不准借扩大内需之名大兴土木,已经批准并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造和装修住房。
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和公款出国(境)都将受到严格控制。其中,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各级党政机关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缩减15%,各地区各部门因公出国经费支出要在近三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
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组织在营业性娱乐及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在考察、培训、会议等公务接待中安排旅游项目,不得以公务考察为名搞出国(境)旅游等。
按照廉政规定,新疆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再新设立津贴补贴项目,禁止乱发津贴补贴和违规发放其他福利,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补贴项目和标准要进行统一。
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表示,只有从严治政、高效施政、廉洁从政才能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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