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30万余元
百事公司原对账员自首获轻判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厂财务部原职员田某,挪用单位资金30万余元,自感不安后填补漏洞并自首。记者昨天获悉,因挪用资金罪,大兴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执行。
今年33岁的田某是百事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厂财务部原应收账款对账员,属会计类职位。他自2007年10月8日至2008年8月,一直在该公司工作。2008年8月14日,因涉嫌挪用资金,田某被刑事拘留。
公诉人指控,田某在任职期间,自2007年12月至2008年4月,利用经手和管理公司货款的便利,私自截留公司货款共计30万余元,归其个人使用。2008年8月14日,田某因内心不安,将货款归还给公司,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挪用单位资金的事情。
庭审中,田某表示悔罪。法院审理后,鉴于田某属于自首且认罪态度好,对其从轻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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