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张硕)从4月11日起,本市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交通管理措施,实施期限为一年。
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市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为从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与前一轮限行措施相比,新的限行措施中,限行时间由每天6时至21时调整为7时至20时,限行范围也由五环以内含五环主路变为不含五环主路,尾号轮换时间也由1个月一次调整为每13周一次。
据北京市交通委新闻发言人王兆荣介绍,在广泛调查民意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方便市民的原则,本市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
30%公务用车继续封存 据悉,从2009年4月1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继续封存30%公务用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继续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停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停驶时间为0时至24时。
停驶车牌尾号每13周轮换一次 2009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社会车辆(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继续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的交通管理措施,停驶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据了解,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车辆车牌尾号将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停驶日。首次高峰时段停驶的机动车车牌尾号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含临时号牌;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单位班车校车不限行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不受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新开、调整50条公交线路 为配合按车牌尾号每周一日高峰时段停驶的交通管理措施,本市将继续优化调整公交线网,减少重复线路。增设安立路快速公交3号线支线至天通北苑,减少重复线路和减少重叠设站;到2009年底,新开、调整市域公交线路50条,延长线路运营时间50条,并优化、调整郊区道路客运线路30条;新增20公里公交专用道,使公交专用道达到278.5公里。
在轨道交通方面,在今年3月份实现地铁1号线、2号线最小发车间隔缩短15秒的基础上,轨道交通将不断挖潜既有线路的运输能力,深入开展5号线和10号线一期缩短发车间隔、提高运输能力的研究;地铁4号线在全线铺轨完成90%的基础上,已于3月底开始进行局部冷滑测试,为今年高水平开通试运营做准备,4号线的开通将有效缓解中关村、西单等地区交通状况,使贯穿南北的轨道交通大动脉达到2条,运营里程增加到230公里,形成轨道交通网络化规模运营效应。
新旧限行措施对比 旧新
停驶时间6时至21时7时至20时
停驶范围含五环主路不含五环主路
限行轮号一个月轮换13周轮换
社会车辆具体停驶时间
自2009年4月11日自2009年7月11日自2009年10月10日自2010年1月9日
至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10月9日至2010年1月8日至2010年4月10日
星期一5和04和93和82和7
星期二1和65和04和93和8
星期三2和71和65和04和9
星期四3和82和71和65和0
星期五4和93和82和71和6
注: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
(责任编辑: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