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两口子都是这么大的人了,又不是尕娃娃,为点尕事情就闹离婚,还口口声声不过了,都知道脸红不?羞不羞啥!说哈,谁先给谁认个错?”康福海一句接一句,几乎不给小两口说话的机会。
康福海是宁夏红寺堡开发区法院的特邀人民调解员。
这是前几天,他受法院委托在给一起离婚诉讼案中的双方当事人———一对小夫妻进行调解劝和。不到一个小时,两口子居然都认了错,还抱在一起哭开了。
康福海这才“罢休”,喝了口小夫妻端上来的盖碗茶,颇有点得意地哼着小曲挥手而去。
现在,像康福海这样的特邀调解员,在红寺堡开发区法院已有60多名。
宁夏红寺堡开发区是全国最大的扶贫移民开发区,居民多来自宁夏山区8县,经济基础薄弱,民情复杂,当事人关系近,矛盾对抗性强,民事案件数量多。针对这种情况,红寺堡开发区人民法院从去年3月份,开始试行特邀调解员制度,实现诉讼调解程序和人民调解程序的有效对接,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化解矛盾纠纷、提高民商事案件审判效率的双赢。
在具体工作中,红寺堡法院在村组干部、宗教人士、政协委员、乡老等人士中,聘请为人正派、处事公道、身体健康、德高望重,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矛盾纠纷调处经验的人为特邀调解员,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职责与义务。然后确定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的范围,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租借合同、劳动报酬、物权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简单的民事纠纷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民事部分,以及侮辱诽谤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
为了方便调解,法院还特别设立了一间独立的调解室作为特邀调解员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一般情况下调解场所选择当事人双方都比较熟悉、方便的地方,也可以依据双方协商确定调解地点。
该法院还明确了调解程序,法院立案庭对来诉的群众,引导其选择到调解室接受特邀调解员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经审查后出具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法院及时立案进入诉讼调解程序。对来诉且居住较远的群众,法院委托离其家最近的特邀调解员或调委会进行调解。由主审法官填写《委托调解通知书》交由特邀调解员调解。特邀调解员持法院出具的委托调解函,找当事人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特邀调解员陪同当事人来法院申请制发调解书,经调解促使当事人履行了义务的,办理撤诉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调解不成功的,特邀调解员应及时向法院报告调解的情况,法院即将该案引入诉讼调解程序,特邀调解员继续参与并协助调解。若调解不成,由主审法官安排进行开庭,特邀调解员可以在庭审中、庭审后,直至在最后宣判前进行调解。
为了充分调动特邀调解员的积极性,红寺堡法院及时完善了相关保障措施,即调结一件案子,给特邀调解员110元的补助,未能调结的按照具体的工作日以小时为单位计算补助费。法院还采取分类指导和重点培训的办法,加强对特邀调解员的法律培训,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约束机制,防止特邀调解员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带着个人偏向调解案件。
3月31日,红寺堡开发区法院院长李子荣告诉记者,仅去年一年,该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350件,已结案348件,结案率达99%,调解撤诉率达90%,为群众节约诉讼成本200余万元。其中,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72件,诉前调解63件。目前特邀调解员队伍已由最初的4名充实到61名。
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文庆说:“红寺堡开发区法院特邀调解员制度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和解决当前法院"人少案多"的矛盾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子,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了群众诉讼能力弱的问题,并为诉讼群众节约了大量的诉讼成本,实现了为当地社会促进和谐、维护和谐、增强和谐的目的。”
本报银川4月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