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4月6日电记者韩萍近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委员会对数起非法采矿首次作出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为严格执法、依法裁量定刑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据了解,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精神,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
今年2月,青海省天峻县国土资源局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分别上报了申请对聚乎更矿区、江仓煤矿区、雪霍力煤矿区被偷挖盗采矿点进行价值鉴定的报告。随后,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执法监察局对申请鉴定的3个矿点进行了实地调查,提交了采坑地质调查报告。3月13日,青海省国土资源厅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鉴定委员会进行了审查鉴定,出具了审查鉴定意见。3个矿点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价值分别为:天峻县聚乎更一道沟煤矿采坑469.7475万元、江仓煤矿区赛那煤矿采坑37.641万元、雪霍力煤矿区采坑624.8万元。按照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5万元以上即可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