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突破主体功能区规划障碍
如果无法建立与之相适应和匹配的政府考核机制和财税政策等制度,主体功能区规划战略的推进将困难重重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王仁贵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加快重点地区优先开发,促进矿产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
实际上,早在2006年底高层就提出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概念,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一直在编制中。
“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在继续推进,但困难也比较大。”近日,权威部门人士在采访中向《瞭望》新闻周刊透露,“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就区域协调发展提出的发展新思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大大落后于既定时间表,一些体制性制约因素已经浮现出来。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从2006年底提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应在2007年底前编制完成并报国务院审议,再到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对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都显示了中央对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的高度重视。
时隔两年,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仍未出台,国家发改委相关人员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但仍然处在修订过程中。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什么迟迟不能推出,其中究竟面临哪些困难等问题为人们所关注,而相关的难点该如何突破更成为主体功能区规划能否顺利推出的关键。
规划工作进展
“各地区政府对自己本地区的自然结构(包括水、土壤、气候各个方面)以及各地区发展潜力的认识不够科学,一些人甚至对功能区规划提出的基本的目标、框架和理念并不能完全接受。”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陆大道院士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专家组成员,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这可能是主体功能区规划面临的较大难题,“而相应的补偿机制的建立和补偿标准的确立都比较困难,这就使得功能区规划的出台比较困难。”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发改委“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研制”课题组负责人樊杰,与陆大道院士共同提出“主体功能区”概念,采访中他告诉《瞭望》新闻周刊,“任何一件促进社会重大变革的事情都不能一蹴而就,特别是对社会价值观变革。把变革了的社会价值观转化成行为,这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这就需要众多体制机制的保障。”他认为这也是规划目前还未出台的原因。
“尤其关键的一点,与之相适应和匹配的政府考核政策和财税政策等制度,仍然没有太大的突破。”受访的权威人士认为,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适应的体制机制还需要下大功夫建立和完善。他呼吁,尽快发布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如果主体功能规划不能实施,我们还将为经济发展付出巨大的代价。”
据介绍,2006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具体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6年10~12月,主要研究主体功能区划理论方法、指标体系和主体功能区划分标准,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体系,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及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框架等。同时,在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各选择1~2个典型地区,组织开展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和方法等研究,为确定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划技术大纲提供基础。
另外,要研究形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制订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的指导意见,并全面部署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为2007年1至12月,要求9月底前提出全国主体功能区划方案、各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及主体功能区区域政策框架。2007年年底编制完成《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草案)》,报国务院审议。
200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要求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
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2007年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对国土空间进行专题研究和综合评价;2008年6月,形成规划初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相邻省(区、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进行衔接;2008年9月,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的规划,再次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2008年11月,根据衔接意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议。
截至目前,从具体进展来看,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已基本编制完成,但还在继续修订。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在推进,相当部分省市还处于胶着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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