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药补医”是目前公立医院的一种补偿机制,“以药补医”的政策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项政策要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这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作为弥补政府补助不足的一项补偿来源。
这项政策在历史上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4月7日做客人民网时说,主要是一些医疗机构过于依赖药品补偿来解决医院的运行发展问题,导致了不合理用药,如“大处方”、用贵药等一些现象。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应当通过逐步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来解决。
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已经被这次医改方案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一些政策和要求在有关医改文件中都有明确表述。
总体来说,一是要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各项补助政策,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格,三是在落实上述两项政策的同时,探索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目的是使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通过技术劳务性的服务收入和政府的补偿来解决,药品不再作为医疗机构的补偿来源。
逐步改革“以药补医”这样一些做法是不是能够有利于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刘新明说,回答应当是肯定的。打个比方,如果医院需要靠卖药去挣一百块钱来解决他自身运行发展问题,按百分之二十的平均差率来算,他必须卖出五百块钱的药品,才能挣来这一百块钱的纯收入。如果这一百块钱由合理调整技术劳务价格或者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他就没有必要再卖这五百块钱的药品去挣这一百块钱,群众的负担就会大大减轻。这就是改革“以药补医”希望形成的一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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