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4月8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孙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7日晚发布五个通知,规范保险资金的运用。包括“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及相关指引。
非高调发布 此次保监会没有高调发布五个通知,大出媒体意料之外。因为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详细规定一直是保监会历次新闻发布,媒体必问的问题。
即将在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形式包括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同时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如何保持稳健、怎样才更安全,这正是金融界、法学界、监管部门、媒体公众关注的原因。
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 受金融危机影响,一些大型保险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资本市场的损失,股票收益下滑明显。保监会如何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自然是人们非常关注的问题。
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四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建立禁选池、备选池和核心池等不同层级的股票池,加强股票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提高研究支持能力,跟踪分析市场状况,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变化。
保监会通知强调,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规范股票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确保各类账户或者投资组合享有研究信息、投资建议和交易执行等公平机会。保险机构应当根据账户或者组合性质,配备独立的股票投资经理,严防账户之间的高位托盘、反向操作等利益输送。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股票投资相关人员及直系亲属的股票账户申报制度,防范操作和道德风险。
关于总体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被要求应当根据新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总资产基数,严格控制短期融资,规范投资运作行为,防止过度利用杠杆融入资金投资股票。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应当向托管银行提供股票池股票和大盘蓝筹股票明细、关联方股票名单及计算比例需要的总资产和各类保险产品账户规模等数据,支持托管银行履行独立第三方监督义务。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