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9-04-08 02:10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本报讯 (记者 乔明亮 通讯员付辛张李建平)4月2日,记者从蒲县了解到,从今年起,该县被评选为“功勋党支部书记”的,工资列入财政或晋升一级工资。
与此同时,其他保障激励机制也付诸实施,尽可能地让辛劳工作在基层一线的农村党员干部,在政治经济上能享受待遇,生活养老上有所保障。
从今年起,被评选为“功勋党支部书记”的,可担任乡镇党委委员但不脱离党支部书记岗位,工资列入财政或晋升一级工资;连续三次被评选为“功勋党支部书记”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为乡镇副科级职务,但不脱离党支部书记岗位,不占编制。
卸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只要符合三个条件,均可获得生活补贴。一是在农村正职岗位上,连续任职满9年以上或累计任职达15年以上者;二是在职期间有作为、有政绩、有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好评;三是卸任以后,能积极配合现任班子开展工作,无违法违纪行为的。
补偿根据任职年限分为不同的标准。连续担任农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或两个职务相加9年至15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16年至2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40元;2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累计任职15年至21年,每人每月补助100元;2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40元。
对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补贴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28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10月1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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