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09年4月7日14:30,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司司长胡祖才、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新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姚宏、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副司长余功斌做客强国论坛,就新医改方案等相关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摘要
●这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了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三横三纵”的总体架构,即横向上分为三个层次,主体层次中纵向分为三种主要制度。
●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全国所有的地区全部推行,凡是没有就业的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这项制度。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己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公务员和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是一样的。
●相信通过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90%以上的参保率三年后是有可能完成的。
●不应当单纯地把公立医院改革简单地理解为是产权制度改革。同时,改革当中要积极鼓励社会资金举办医疗机构,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在这方面也会制定一些具体的鼓励政策。
●不能简单的想强调公益性,就认为“计划成分”太多了。
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公务员和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是一样的
[我为峰]:对争议较大的“以药养医”,新医改方案是如何处理的?
【刘新明】:“以药补医”是目前公立医院的一种补偿机制,“以药补医”的政策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在国家财力不足、对公立医院补助有限的情况下制定的。这项政策要求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可以在进价的基础上加百分之十五到二十销售。这百分之十五到二十作为弥补政府补助不足的一项补偿来源。这项政策在历史上对于保障公立医院的运行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医疗机构过于依赖药品补偿来解决医院的运行发展问题,导致了不合理用药,如“大处方”、用贵药这样一些现象。我们认为这些问题应当通过逐步改革“以药补医”的机制来解决。 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已经被这次医改方案确定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的一些政策和要求在有关医改文件当中都有明确的表述。总体来说,一是要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的各项补助政策,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的技术劳务价格,三是在落实上述两项政策的同时,探索在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目的是使公立医院的补偿主要通过技术劳务性的服务收入和政府的补偿来解决,药品不再作为医疗机构的补偿来源。有的网友会问,逐步改革“以药补医”这样一些做法是不是能够有利于降低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我想回答应当是肯定的。打个比方,如果医院需要靠卖药去挣一百块钱来解决他自身运行发展问题,按百分之二十的平均差率来算,他必须卖出五百块钱的药品,才能挣来这一百块钱的纯收入。如果这一百块钱由合理调整技术劳务价格或者通过增加政府投入来解决,他就没有必要再卖这五百块钱的药品去挣这一百块钱,群众的负担就会大大减轻。这就是改革“以药补医”希望形成的一种机制。
[安全出口]:财政补助公立医院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余功斌】:按照《医改意见》的要求,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范围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二是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四是补贴政策性亏损;五是对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另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同时,要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
[大失落者]:请问嘉宾这次医改以后,公务员的医疗保障与百姓的医疗保障有什么不同?
【姚宏】: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职工都应该按照统一的缴费标准和缴费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自己缴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上,公务员和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是一样的。公务员和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不一样的地方在于公务员在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后,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公务员的医疗补助。而对于企业,国家规定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列支。这样国家对于企业建立补充保险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希望企业职工也能够享受到较好的补充医疗保障。
[hpty]:从去年就深化医改公布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反映的情况怎么样?通过网络提建议的多吗?是如何对待这些意见的?
【胡祖才】:《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得到社会各界的积极反应,共收到了35929件网上反馈的意见。《意见》涵盖了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落实基层医务人员的待遇,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解决药价虚高;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扩大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水平,实现医保关系转移和异地报销;公立医院“四个分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等。各方普遍建议增加近期工作目标,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和操作性文件。工作小组高度重视社会各方的意见,对收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逐条分析,本着尽可能充分吸收吸纳的原则,对《意见》修改完善,共修改了190多处,主要包括:一是在《意见》中增加了改革的近期目标,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近期的“五项”重点改革的任务及政策措施,增强了操作性;二是对老年和农民工反映比较集中的医保关系的接续和异地结算的问题,《意见》稿中增加了相应的内容;三是增加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重视护士工作的内容;四是对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定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定点生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此外还对部分群众反映文字不够通俗问题,对文字进行了上百处的修改。
[丛林漫步]:以药补医的政策做出重大调整后,国家的投入就要加大,改革后医院的经费保障是不是完全依靠政府?
【余功斌】:你的问题提的很好。按照医改方案的要求,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过程中,要逐步将公立医院的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支付方式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医改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而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主要从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获得补偿。从政府的投入来看,一方面,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投入力度,支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从而使公立医院有了稳定的补偿渠道,另一方面,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因此,下一步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一方面要加大政府投入,另一方面要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有效措施,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政策,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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