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充分相信检察机关办案的公正性,也非常感谢他们和当地政府对我的救助,是他们的帮助让我对以后的生活有了信心。”4月5日,曾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殴打、造成二级伤残的甘勇在向记者谈起检察机关搭建的刑事受害人综合救助体系时仍很激动。
甘勇是四川省宜宾县普安乡大房村村民,2007年4月,甘勇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被李某、王某等人殴打成重伤,经鉴定构成二级伤残。案发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甘某14万元,王某因情节显著轻微未受刑事处罚。但由于李某缺乏经济能力,民事赔偿部分一直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巨额医疗费用一度使甘勇家陷入困境。无奈之下,甘勇父亲于去年9月向宜宾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要求李某等人及时给予赔偿,并希望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接到申诉材料后,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组织人员对案件进行复查,在查明对王某的处理决定并无违法后,及时向甘勇父亲给予了答复。与此同时,在了解到甘勇家的实际困难后,检察干警立即与县民政、社保等部门协调,解决了甘勇家人的农村低保和部分医疗费用。
为进一步了解甘勇一家目前的生活状况,今年2月17日,县检察院又派专人与普安乡政府及县民政、社保部门同志一起再次来到其家中回访并进行慰问。在了解到一家人的困难后,县检察院再次协调财政、民政、残联、新农合等部门对其实施救助。目前,已经为甘勇一家争取到低保、残疾人特困住房补助和务工就业等救助。
“如今,我们一家6口有5人吃上了低保,还得到1000元的农村应急医疗补助,这些都多亏了检察机关的刑事受害人综合救助体系起了作用。”甘勇的父亲告诉记者,目前,县检察院已经帮他们联系到沈阳一家曾经有过治疗类似甘勇病情的医院教授,正为手术问题与该教授积极接洽中。如果一切顺利,这个月甘勇将有望去实施手术治疗。
“我们做的这些,就是为了维护受害人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让百姓满意。”据宜宾县检察院检察长毛兴刚介绍,刑事受害人由于被告人赔偿能力不足而不能得到赔偿或足额赔偿,致使医疗救治、生产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屡见不鲜。此类案件的受害人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进行救助,目前缺乏明确规定,属于法律空白。该院从去年起就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积极会同县财政、民政、残联、社保等部门共同完善《刑事受害人综合救助办法》,着手建立对确需救助的刑事受害人综合救助体系,以使刑事受害人的综合救助做到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甘勇正是该体系建立以来的首名受益者。
据了解,宜宾县人民检察院自200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控告举报、申诉案件1905件,集体访20件,告急访、上告无门访9件,通过依法妥善处置,息诉率达100%,重复信访率下降到1%以内,连续9年保持涉检上访为零,前不久,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