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往往“遣而不散”
记者从自治区工商局了解到,自治区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的执法中,存在调查取证难、查处取缔难、房屋租赁监管难、行政处罚难等问题。
建议全国备案联网监控
记者了解到,银川市工商部门目前已对被查处的传销人员全部登记在案,但由于缺乏联网监控措施,一些传销人员被遣散后不久又会在其他地区甚至其他省区聚集到一起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对此,银川市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建议,应该把出租屋、宾馆、饭店及社区(村)内的常住人员、外来人员等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建立全国性的集线索收集和指挥协调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各地执法部门可通过该平台上的线索,迅速进行排查并制订行动方案,捣毁传销窝点。对于那些多次参与传销活动的“顽固分子”,要重点监控、重点查处。通过给查处的传销人员建立电子档案,便于相关执法部门对涉案人员进行监控,并与公安等其他职能部门建立资料共享机制,掌握更有力的证据,便于查处。
对责任人应一票否决
据宁夏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在的传销已由过去的实物传销过渡到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限制人身自由的“拉人头”式传销,演变成了一个诈骗团伙。针对目前打击传销的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显得尤为重要。
银川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建议,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实行乡镇街道与居(村)委会、公安局与派出所、派出所与责任民警及工商局与工商所之间层层签订“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的责任书,对打击传销不力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因渎职、失职或重视不够导致恶性事件或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同时,要防止房屋出租方为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培训、授课等活动提供场所,防止商品销售者为传销者提供商品、防止金融单位为传销者提供资金、防止库房出租者为传销者提供仓储以及其他服务。对于在出租屋内从事传销活动的,对警告不听的房东进行必要的处罚并取消其出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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