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梁丁记者孟瑞君)为加强人工鱼礁建设管理,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河北省水产局人工鱼礁管理办法(试行)》于日前颁布,并填补了我省人工鱼礁管理方面的空白。
人工鱼礁是指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增殖渔业资源,在海洋中所设置的构筑物,按照功能分为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和生态开发型人工鱼礁。
人工鱼礁的投放,不仅能提高海洋渔业环境容纳量,形成适宜鱼类生活栖息的生态环境,还能开发以游钓为主的休闲渔业。目前我省的人工鱼礁主要分布在秦皇岛和唐山海域,面积约两万亩。礁区环境和渔业资源量明显好转,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和规范的管理手段,在人工鱼礁体制作、海域选择、投放及投放后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
省水产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发布了该办法,对人工鱼礁的规划、管理工作,建设申请程序、批复时间,鱼礁设计、建设规范、后期管理等都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其中要求,各级财政投资的人工鱼礁应当重点用于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建设,国家转产转业专项资金投资的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建成后,应当吸纳转产渔民参与礁区管护等,并优先照顾相邻陆域的捕捞渔民进入礁区生产。同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投资建设生态开发型人工鱼礁,投资者享有人工鱼礁的经营管理权,经营所得归投资者所有。
据悉,我省人工鱼礁建设规划正在编制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