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广东和长三角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次上海市和广东省4城市成为首批落实试点城市。
央行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指出,实现人民币贸易结算,是市场对人民币结算需求不断增加的背景下顺应形势的自然结果。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与有关邻国就已开始在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迄今为止,我国已与越南、蒙古、老挝、尼泊尔、俄罗斯、吉尔吉斯、朝鲜和哈萨克斯坦八个国家的中央银行签署了有关边境贸易本币结算的协定。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贸易量不断增长,将本币结算从边贸扩展到一般国际贸易的需求不断增加。
同时,随着内地与港澳经贸关系的日益紧密,近些年内地和港澳之间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需求也日益强烈。
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于推动我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经贸关系发展,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保持对外贸易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结算货币——美元和欧元汇率都经历了剧烈波动,同时,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放缓对贸易融资产生了较大冲击。汇率的剧烈波动和贸易融资的萎缩,都对贸易需求产生不利影响。在美元和欧元汇率剧烈波动中,我国企业和贸易伙伴国企业普遍希望使用币值相对稳定的人民币进行计价和结算,从而规避使用美元和欧元结算的汇率风险。因此,推行人民币结算能够使进出口企业实现双赢,有利于稳定贸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