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徐树祥)日前,区人口计生委在张贵庄街举行了“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启动发放仪式,50余名群众领到了由政府发放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最近,区政府为更好地落实中央和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对《天津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救助标准”及“奖扶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在政府财政列支里埋单,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据悉,对符合本市奖励扶助制度规定的育龄群众,由原来的每人每年750元调整为1200元;对死亡独生子女的父母一次性特别救助金由10000元调整为30000元。如死亡独生子女的父母,没有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待母龄满49周岁后,由本市规定的每人每月享受特别扶助金200元,提高到400元,直至终身。此外,他们还对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因病或发生意外造成子女残疾(三级以上)的独生子女家庭,根据残疾程度,给予一次性扶助金5000到10000元;对父母没有因孩子残疾(三级以上)再生育或抱养子女的,待母龄满49周岁后,由本市规定的每人每月可享受特别扶助金160元,提高到280元,直至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