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昨不公开审理
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 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 贵州习水县昨天向媒体通报案情
昨天上午8时30分,贵州省习水县嫖宿幼女案在习水县人民法院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共有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
■开庭审理备受关注
昨日,习水县人民法院对嫖宿幼女案进行不公开审理。除了央视和新华社的记者被允许进入旁听外,其他媒体记者旁听的申请均被拒绝,被允许进入的记者也不能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习水县法院院长余德平说,此案因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未公开开庭审理。
据现场记者介绍,这一案件在习水县城极受关注,昨天一大早,就有大量当地群众聚集在习水县法院的办公楼内,并对在场的媒体发表各种评论。
最早报道此事的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在博客上称,受害女生王清(化名)通过QQ告知他,她上午去了法院“看到好多人”,在法院“呆了两个小时”就回来了,并且称“很想哭”。
■习水县通报案件情况
昨天下午3点,习水县委宣传部在当地一家酒店举行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此案的案情。通报称,经习水公安机关查明,2007年10月,37岁的习水妇女袁莉在习水县佳和市场非法经营旅社期间,与14岁的辍学女生刘某及其15岁的男友袁某认识。随后三人商量,由刘某及其男友负责寻找女学生带到袁莉家中进行卖淫,由袁莉联系嫖客。袁莉按嫖资的30%收取“卫生费”,剩余嫖资由刘某及其男友袁某所有。
经公安机关查实,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刘某、袁某在下午放学或下晚自习期间守候在学校附近,采用各种手段将女学生李某、王某、罗某等11名女生带到袁某某家中,由袁某某先后联系嫖客母某、在职教师冯某,在职干部陈某、黄某、李某、陈某等前去嫖娼。其中未满14周岁的幼女3名。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
昨日,习水官方在新闻通气会上通报,本案共抓获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21人,其中,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嫌疑人1人袁莉已于2008年9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在职公职人员5名)于2008年12月2日,由检察机关以涉嫌嫖宿幼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同日被公安机关逮捕。强迫妇女卖淫的两名未成年违法嫌疑人刘某及其男友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少管;嫖娼人员10人,均被采取治安处罚;卖淫女1名被公安机关收教。
■习水称将加强校园周边整治
昨日,习水县政府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要从本案中汲取教训,加大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管理,加强社会管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此外,习水县还表示要加大对涉案干部的查处力度,目前已对涉案的习水县移民办主任李守明免除公职,县人大代表、习水县利民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母明忠已被中止代表资格,其他涉案的公职人员,待案件审理结束后,将按照国家对干部管理的规定严肃处理。
■文/新华社
案件内幕
遵义市公安局八民警在习水秘密调查十天
去年8月15日,习水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某小学六年级女生李瑜母亲报案称,李瑜被某私立中学初一女生王清骗出后遭人强奸。
长年在浙江打工的李瑜母亲告诉记者,她丈夫开长途货运车经常不在家,13岁的女儿李瑜由在老家的婆婆照料。有一天,李瑜突然对奶奶说:“天天都有人在学校外面抓人,好可怕啊”,在奶奶的追问下,李瑜才说出自己被男人脱了裤子欺负的事。婆婆立即打电话叫李瑜的母亲赶紧回老家,说孩子“出事了”。
在李瑜母亲回习水的当天下午,她看到王清跑到家里来叫李瑜出去玩儿。李母听到两个小女孩在房间里嘀咕,觉得不对头,便揪住王清问个究竟。当李母从王清口中得知女儿确实被人奸污之后,就带着女儿李瑜和王清一起到派出所报案。
李母说,报案后,她曾多次到公安部门催问案件情况,但“他们一直没有给我一个说法”。同年11月初,遵义市公安局马副局长突然打电话给李瑜的母亲,告诉她案件有了重大突破,让她赶紧带女儿回习水来辨认。
李瑜的母亲不知道,此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是中共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作出批示的结果。
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习水县有关方面介绍称,案件发生后,遵义市公安局派驻专案人员深入习水进行暗查。专案组共有8名民警,在习水共进行了10天的秘密调查取证。
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贵州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连续两次对案件做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从重处理”。这也被认为案件侦破取得突破性进展的关键。
去年12月中旬,公安机关在案件侦结后移送习水县检察机关提请公诉,检察机关对证据不足部分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再次侦查后,于2009年2月11日再次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提请审查起诉。
■文/《中国青年报》记者 陈强
习水政法委书记:查处过程中内部曾有分歧
中共习水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袁云勤4月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不回避问题。这些涉案干部的所作所为“已经触及了中国人传统道德的底线”。“如果把这个案件等同于一般的治安案件,那是政治上不成熟的表现。”袁云勤认为,这起案件比杀死几个人还严重。“我们都是为人之父,如果我们的女儿被别人这么搞,我们的感受会怎么样?”
袁云勤透露,在查处案件中,办案人员遇到了很大的压力。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压力,民间传言很多,说是教师组织学生卖淫,“我可以负责任地说,只有个别老师参与嫖娼,而没有老师参与组织”。另一方面是来自内部的分歧。有的人认为,这是一般的卖淫嫖娼案件,因为嫖客不知道卖淫女是幼女,给予治安处罚就行了。“针对这种糊涂看法,我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4个部门的领导召集在一起开会,大家统一认识,一致认为有关涉案人员应该逮捕。”
■文/《中国青年报》记者 陈强
案件焦点
为何该案由
县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最高量刑将不会达到20年有期徒刑。只有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才可能判处20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为何此案放在县级人民法院审理呢?
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任炳强检察长解释说,经过检察委员会研究认为,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一个被告人的最高量刑可能超过15年有期徒刑,所以决定在县人民法院起诉。记者特地提到涉嫌强迫、介绍、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袁莉,任检察长说,很难有证据证明袁莉有强迫的行为,强迫学生卖淫的是未成年人刘某和袁某。任强调,“我们也想对他们重判,但不能感情用事,必须严格依法”。
■文/《中国青年报》记者 陈强
为何不以涉嫌
强奸幼女罪起诉?
4月4日,贵州省习水县曾就“8·15”嫖宿幼女案进行通报。
在通报会现场,有记者提出:为何不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县人民检察院一陈姓检察长称,嫖宿幼女罪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公安和检察机关特别强调,对17名嫖客的不同处理,是由于他们的嫖宿对象不同。10名被治安处罚的嫖客,没有嫖宿幼女。
■据《贵阳晚报》
(文中未成年人姓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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