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4月8日电(记者王传真)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原主任曾静康在自己即将调任前,串通下属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侵吞公款186万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开庭审理了这起贪污窝案,被告人曾静康及其他7名被告人涉嫌贪污罪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1年5月,被告人曾静康任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期间,得知自己即将调至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任副主任,产生了侵吞公款之念。曾静康召集该研究中心副主任闫勃以及曾松、邹联赐、张样、阮燕健、薛博等人商议,将研究中心的公款以虚假合作项目合同的名义转到深圳大学,再通过关系提出款项后共同分享,得到一致同意。随后,曾静康联系自己的老同学、时任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主任的庄焰,许诺给庄焰好处,得到庄焰同意。
闫勃等人先后制作了《快速发展城市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研究》《城市交通设计中以人为本的综合应用研究》《深圳市居民出行分布与方式划分模型研究》《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CAD数据管理系统》4个虚假科研项目合同书,以套取资金;经签字确认后,2002年12月29日至2002年1月7日,经曾静康、闫勃审核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发展研究中心向深圳大学财务处支付了4个项目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186万元;2002年1月至2003年3月,庄焰利用假发票和伪造工资表等手段将上述项目款从深圳大学财务处套取,并根据曾静康的指令分赃:曾静康50万元,闫勃20万元,曾松、邹联赐、张样、阮燕健、薛博各15万元;2003年10月,深圳市市政工程咨询中心办公室某负责人根据曾静康的指示,在庄焰处支取10万元用于单位开支;深圳大学及深圳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分别提取了管理费93000元和49080元,缴纳税金5385元,余款162535元被庄焰占有。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对上述8名被告人进行判处。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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