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案
4名不同酒厂的“能人”,相互勾结,在3天内造出2000箱、价值64万多元的假冒名牌干红葡萄酒。山东省烟台市迄今为止最大一起假冒葡萄酒商标侵权案件近日一审结案,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接订单却无货供 决定造假
2007年临近春节,浙江省某食品批发部的销售人员与烟台市开发区的一家酒水批发部经理赵莉联系,委托其购买2000箱某知名品牌的干红葡萄酒,价格为每箱315元。
这一大额订单,让赵莉喜出望外。由于自己能力有限,赵莉立即找到了当地葡萄酒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商张林芝,并通过张林芝认识了所需品牌的葡萄酒公司蓬莱分公司的于竹。“千方百计也要把货弄到,不行就从其他地区的销售部调拨,这可是个大买卖呀!”于竹一口接下了赵莉的订单。
2008年1月25日,赵莉按规矩先向张林芝交纳了5万元定金,张林芝收下后将其中的4万元交给了于竹。事后,赵莉、张林芝和于竹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3月15日之前把2000箱葡萄酒运到指定地点,并注明了违约责任。
于竹接手后,四处寻找货源,但结果却令他大为失望。
合同签了,违约责任也定了,如果无法按时交货,不但到手的钱会付之东流,还要再交5万元的违约金。
左思右想之后,于竹和张林芝有了一个大胆的设想:这2000箱干红,咱们自己造。
由于于竹是赵莉所需要的品牌葡萄酒的代理销售商,手中持有品牌销售用的发票、出厂证、质量合格证等各种证件,于竹和张林芝合计来合计去,认为制造假冒的葡萄酒应该“万无一失”。
于是,两人决定找个厂家的生产线灌装假的葡萄酒,之后再贴上赵莉所需要葡萄酒的品牌酒标。
假酒穿上真马甲 黑钱到手
起先,于竹和张林芝找到了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的一家葡萄酒厂,想借该厂的灌装车间生产线生产假冒干红,但遭到拒绝。
第一次碰壁后,于竹和张林芝并没有罢休,而是继续寻找造假“能人”。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他人搭桥,一个于竹和张林芝梦寐以求的“能人”出现了。
“我来干,你们放心吧!”听了于竹和张林芝的计划,精通葡萄酒生产的“能人”陶克非常爽快地应承下了这笔“生意”。他没费什么力,便通过某葡萄酒公司的员工吕伟,找到了一家酒厂的生产车间。
随后,陶克又利用各种关系,从于竹所代理的葡萄酒公司的酒瓶厂购买了9盘共计12636个酒瓶,从某葡萄酒厂购买了9吨葡萄酒汁等。
为了让假冒的葡萄酒更逼真,陶克还找来相关人员将其购买的葡萄酒汁调制成与所需品牌葡萄酒相近的口感。
就这样,在吕伟的葡萄酒灌装车间,2000箱名牌干红葡萄酒“出炉”了。“当时,为了保密和赶时间,他们都是自己动手日夜加班地干,仅用了3天3夜的时间就造出了2000箱假酒。”办案人员介绍说。
为了使供货手续齐全,于竹利用职务之便,出具了真实销售发票、假冒葡萄酒公司的提货单、出库单、质量合格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文件。随后,赵莉将这批总价格为64万元的葡萄酒,顺利发给了浙江省瑞安市某食品批发部。
事成后,张林芝、于竹、陶克、吕伟分别拿到了几万到几十万数额不等的“黑钱”。
检测虽施调包计 终难过关
俗话说,纸包不住火。
2008年,浙江省当地工商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将置放在瑞安市某食品批发部的 该批假冒葡萄酒查获。“不可能是假酒,发票、供货单、合格证样样俱全。”不知情的批发部经理厉某怎么也不能相信这批干红葡萄酒是假冒的。
为了查清事实,厉某与当地工商人员带着葡萄酒样品专程来到烟台找到于竹,要求到于竹的葡萄酒公司进行现场检测。
在酒厂生意场上混了十多年的于竹此刻没有惊慌,而是爽快地答应了。
于竹拿着酒样带领厉某,来到了自己公司的打假办。就在葡萄酒样准备进厂检验时,趁着厉某不注意,于竹将假酒换成了早就准备好的真葡萄酒。于是,质检报告出来后显示为真酒。
明明是假酒,质检结果显示的却是真酒,一时间连工商人员也被搞糊涂了。不过,当厉某和工商人员到该公司的其他部门查证这批货的出厂情况时,却没有查到这批发往浙江的2000箱干红葡萄酒。
这一系列蹊跷事件引起了被假冒的品牌酒厂有关负责人的注意。为了维护公司品牌声誉,该厂向烟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了案。
经侦支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工作,调查取证,摸排线索,于竹、张林芝、陶克、吕伟等相继被抓获归案。
万幸的是,陶克所灌装的这批假冒干红葡萄酒,酒汁检验没有大的劣质问题,只是商标假冒。
徐忠元科张庆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