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平等涉黑案开庭。
4月8日,河南省方城县刘俊平、刘明等重大涉黑团伙犯罪案件在南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俊平等13名被告人到庭受审。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俊平、刘明、刘伟为了树立在社会上所谓的“大哥”地位,以朋友关系为基础,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犯罪团伙,从而逐步演变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该组织中,被告人刘俊平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明、刘伟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彭涛、何书韦等人为参加者。
该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成员基本固定。为牟取非法利益,该犯罪组织购置刀具、钢管、铁锨把等作案工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在方城县境内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3年以来,被告人刘俊平、刘明、刘伟相继经营屠宰市场、宏大石料厂、恒信汽车交易中心、滚石歌舞厅等经济实体,被告人刘俊平与被告人王运仓合伙经营方城县翔裕禽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人郑广见合作开发方城县四里店柳湾沙场,并以此为经济依托,通过非法控制禽苗市场、生猪屠宰及猪肉批发市场、石子经营市场、插手土地纠纷和建筑市场、非法开采河沙等方式,聚敛钱财,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车辆、购置工具并支付受伤人员医疗费等费用。该犯罪组织在方城县确立了强势地位,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该案案情复杂,预计仅开庭审理阶段需三天左右,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曹萌 丁亮 孙涛)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