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刚完成“贵州习水县多名干部嫖宿年幼女生案”报道的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贵阳市,入住位于中山东路54号的“7天连锁酒店(小十字店)”。晚上11点多钟,记者打开房间,发现离房门不远处有张粉红色的小卡片,“提供处女开苞”六个红色大字和穿三点式女郎的图片显得特别刺眼,具体内容如下:“学生商务中心是当地多所中、高校学生自由组合,为您提供多种服务,她们清纯可爱、活泼开朗。
以学生为主,另外还收编了部分风情美少妇;她们韵味十足,还可提供处女开苞。特别提供24小时上酒店宾馆服务。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59851×××××。(人民网)
从以上记者的的切身遭遇可以看出,当地社会风气之差可见一斑。当然,公职人员嫖宿幼女,就如贵州省委政法委书记指的一样是丧尽天良,如此败类不应存在于公职人员队伍当中。
离开贵阳后,记者打贵阳110报警,该市中东派出所一位自称姓洪的警察给记者打来长途电话询问情况,记者把在7天酒店住宿的经历说了一遍。还没等记者把“周先生”的手机号码告诉洪,他就说:“知道了,晚上我们去7天酒店查查”。记者问洪:“你还不知道色情组织的联系人电话,怎么去查?”他回答说:“我们有许多这样的卡片,但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家?”如果说记者见到的小卡片是个个案,那么贵阳当地警察所证实的则是个普遍现象了。既然知道很多,为什么不查?
大家知道,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幼女是否自愿,都以强奸罪论处。而在案件当中都始终都是以嫖宿幼女来定案,实在说不过去。只有省委政法委书记直指:“严厉打击丧尽天良强奸幼女的人”,这才是真正给他们的行为给予了一个准确的评价。此可想,这种事情在当地似乎已经是众人皆知的事情了。有这么多公职人员参与其中,非公职人员应该也不在少数,这个我们不想过问,自有公安等去查处(是否有效不得而知),但对公职人员当严惩不怠。
出现这种公职人员参与其中的案件,并非偶然,而是社会风气败坏后产生的必然结果。出现这种状况,当地的公安等部门难辞其咎,其失职或是渎职必须进行问责。想想瓮安事件的原因,再对比贵阳、习水的社会风气,不深挖根源,不斩断其利益链条,仅仅靠处理几个公职人员来应对公众情绪,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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