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长沙4月9日电 (记者颜珂)长沙市今日出台《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其中不仅硬性规定了相关职位要留给高校毕业生,还对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进行补贴。
《意见》规定,长沙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每年空岗的30%以上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每年从事技术工作的公益性岗位空岗的30%以上也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与此同时,从2009年起,根据全市中小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全市各地正常招聘中小学教师中,每年安排70%以上的名额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硬性规定的相关岗位还包括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根据《意见》要求,要通过3年时间,在长沙市基本实现每村(社区)安排2名以上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农村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经费由区(县市)财政负担,对到农村村委会就业的,各区、县(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生活、交通补贴。
除硬性规定相关职位要留给高校毕业生外,长沙市还通过财政补贴和贷款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
《意见》规定,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市、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市、区(县市)财政按照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级次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达到其在册员工30%以上并超过10人(含10人)的,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同时,企业新增岗位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在册员工10%以上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根据企业的用人规模,贷款的最高额度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