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三大措施保证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资金有效使用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 (记者罗沙 韩洁)财政部部长助理张通9日表示,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中央政府1.18万亿元公共投资资金有效使用,提高政府公共投资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一是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着力加强重点建设。两年内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增加1.18万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共计4万亿元。二是推进税费改革,实行结构性减税。预计今年将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5000多亿元。三是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大力促进消费需求。四是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五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他指出,1.18万亿元中央政府公共投资,主要是通过中央预算内建设资金、增发国债、中央政府性基金以及中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等渠道安排。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服务业发展,铁路、公路、机场和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各级部门采取了三项措施,保证这笔资金的有效使用。
其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中央投资的统一管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了扩大内需协调机制,突出加强对中央投资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资金投向与重点,不搞一般性的加工工业项目,不搞重复建设。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其二,改进资金分配方式,提高项目运作效率。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地方政府的权责结合,除大型项目继续按项目下达资金外,改进对地方小型项目管理方式,对一些点多、面广、单项资金少的项目,中央不再直接审批,改为只确定建设任务、安排原则、补助标准、工作责任和管理要求,将补助资金切块到省,由省里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
其三,加强项目审核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严格履行项目审核和建设程序,严格执行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把好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关。各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重点审核具体项目安排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投向和范围,是否已具备下达投资计划和预算的条件等;加强对用款计划的审核把关,确保资金按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
他同时表示,为确保资金安全,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等参加组成了24个中央检查组,派往各地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各有关部门也把加强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包括发展改革委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监督检查、审计署的资金审计等,分别从不同角度加强审查把关,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有效。
(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