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财政部已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
视频:财政部规范国有金融高管薪酬分配秩序
据新华社电
财政部9日宣布,为规范金融机构薪酬管理,财政部已于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分配秩序,明确国有金融机构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90%的原则确定。
财政部通知指出,目前部分金融机构在2008年度实现业绩增长的情况下,主动降低高管人员的薪酬,这种做法符合当前国际国内形势。通知明确,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
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对于2008年经营业绩降幅较大的,高管人员薪酬降幅还应增加。对于2007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应主动加大调整力度,逐步缩小与同业平均水平的差距。通知还规定,各国有金融机构要以上限确定其他员工薪酬,合理体现岗位差异和业绩差异。
这是继财政部于2月份下发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之后,我国再次出台政策规范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
财政部表示,个别金融企业对高管人员发放过高薪酬,与社会平均水平以及内部员工收入水平差距明显拉大。此次出台有关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降薪的通知,一方面有利于公平社会收入分配,有利于维护国家和股东的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进薪酬决策机制,促进激励和约束并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设置了280万元上限之后又进一步出台“限薪令”,是为了防止个别金融企业在清算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时互相攀比。
郭田勇说,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很多国有金融企业经营效益都出现下降,因此的确有必要对企业高管的薪酬做出规范,才能防止在社会中造成分配不公和贫富差距扩大。
而根据此前已公布的2008年年报,各大银行都已普遍下调了高管人员2008年度薪酬水平,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高管人员薪酬与2007年相比都平均降低了10%以上。
(来源:广州日报)
财政部下达金融高管限薪令
亏损高管还要折上折
东方早报消息
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指税前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社会保险、各项福利等,下同)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在此基础上,2008年度业绩下降的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再下调10%。[详细]
业内人士:限薪令存在副作用 难触及体制性问题
东方早报消息
业内人士表示,限薪令存在一定副作用——行政任命、高昂的职务消费、垄断行业利润等更为核心的体制性问题是这一政策无法触及的。[详细]
解读:
2008年度金融高管薪酬不高于07年度的90%
财政部:个别金融高管高薪拉大收入水平差距
评论:
中国版限薪令受质疑
银行高管多降薪却难服公众
央企负责人降薪不能不明不白
(责任编辑:李恺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