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4月9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日前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08年福建省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2000多件,立案14000多件,涉及人数近4万人,结案率达95.96%。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颜路光介绍,2008年,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两部法律的实施,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劳动关系复杂,劳动争议群体化倾向明显,发生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21起,涉及人数2万余人。
颜路光说,为保证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全省各级仲裁机构改革办案方式,强化服务意识,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同时,福建省各级劳动仲裁机构尽量减少劳动争议的对抗性,尽可能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并积极引导劳动争议特别是简易案件通过协商、调解途径加以解决。
据统计,2008年,福建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3481件,立案后的调解率达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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