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按照国家指导价确定本地基本药物采购价
卫生部今日上午10:00在卫生部五楼新闻发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系统全力做好医改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卫生部新闻办公室主任邓海华主持。以下为发布会直播文字摘要:
主持人邓海华 : 各位媒体的朋友大家上午好。
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4月7号国务院印发了医药卫生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党中央、国务院制订发布的两个医改文件,明确了新时期卫生工作的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
卫生部要求全国卫生系统全面理解医改政策,将保护和增进群众健康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着力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四大体系建设,把医改作为现阶段乃至较长时间内卫生工作的中心任务,全力推进。
当前,全国卫生系统要全力落实好五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要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后三年的工作重点是巩固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管理,方便群众。要围绕几个方面狠抓落实:第一,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成果,将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第二,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明年各级政府的补助达到人均120元,并适当提高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第三,逐步将保障范围向门诊统筹延伸,调整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民的费用负担。同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逐步改革支付方式,改善服务,加强资金监管。
二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的重大制度创新,要使这项制度尽快取得实效,各级卫生部门将和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着力做好几项工作:第一,按照国家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保证所有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质量安全。第二,以省为单位,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规范的公开招标采购,降低采购价格。第三,建立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直接配送基本药物的机制。第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确定本地区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同时,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将基本药物及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根据中国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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