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州黄埔社区干部用麻袋分赃款,到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元征清官来扳倒腐败村官,从佛山禅城村委主任挪用公款2170万元,到汕头潮南村支书毁林占地200多亩建豪华墓地……今年以来,有关村官腐败的新闻一再刺激着人们的神经。
一个村官为何能贪这么多?他们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在江门市新会区三联村,原村官刘宏球的一句名言流传甚广:“在三联,我就是皇帝。”而几年前曾有村官对着央视的镜头嚷嚷:“我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
”
这些“芝麻村官”之所以如此张狂,源于权力难受制约。正所谓“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在较少受到制约的环境中,村官的小小权力就被无限放大,以至村官屡屡出现“我就是皇帝”的政治疯狂症,更常见的则是上演“老鼠吞天”的财富积累疯狂症。
多吃多占小儿科卖地敛财最疯狂 近日召开的省检察机关反贪工作会议透露,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紫洞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子荣一人就挪用公款2170万元。小小村官为何能挪用天文数字的公款?记者日前往紫洞村展开调查。
在紫洞村,一提起刘子荣,不少村民捶胸顿足,气愤不已。村民对刘子荣的腐败行为深恶痛绝,在喝早茶时常常戏称刘子荣为“刘水扁”。
三华村是紫洞村下属的一个自然村,一群村民围在一起向记者历数了刘子荣的腐败行径。如将村里的多块土地卖给私人老板,而卖地之事村民并不知情,究竟卖了多少钱也不告诉村民。1995年紫洞大桥修建时占用了三华村不少土地,70万元土地补偿款下达到紫洞村之后,村委会并没有发放给三华村村民,而是被刘子荣挪用于资金链紧张的企业。再如三华村部分土地租给一些企业,但租金自1991年至今并没有相应增长,当村民要求提高租金时,刘子荣总是一口回绝。据村民称,其中不少企业都有刘的股份。
从村民的叙述中,可见窥见当今村官腐败的一些表现形式。放眼全国,村官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贪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土地补偿款和救灾救济、扶贫优扶等资金和物资;在工程建设发包、企业和集体山林土地承包时收受贿赂;有的公款私存或转借他人以获取利息,或借给亲友使用;在集体资产处置如企业改制、资产转让等过程中非法占有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混乱,吃喝挥霍,随意开支等,其作案手段复杂多样。
具体到广东,尤其是珠三角,征地费用常常被村官“特别关注”。企业发展需要征用大量的耕地,几百、几千万,甚至上亿的资金,像天上掉馅饼一样进到村里的账上,按政策规定,征地费用中有相当数量的资金归村集体使用,而使用过程中监管制度的缺失,使一些村官有了一夜“暴富”的机会。
此外,珠三角地区很多村庄都有集体企业,在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过程中,一些村干部也从中获利颇丰。而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粤北和东西两翼地区,腐败则多发生在截留国家下拨款物、私分集体资产上。但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双转移”的深入推进,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土地价值也日益呈现,村民土地常常被村官出卖,新近发生的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征清官扳贪腐,汕头村官豪华坟墓也因土地纠纷而起。集体土地被村官私自卖出,也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村官腐败的新动向。
村民弱势管不了乡镇畏难不愿管 权力不受约束,老鼠亦可吞天,村官腐败大案之所以层出不穷,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就是村官权力监管留下真空:纪委、监察局自上而下的监督到不了村一级,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则疲软乏力。
“村委会权力太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焦洪昌称,按照法律规定,村民自治主要权利应当体现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了8个方面的事项应该由村民会议决策,但实际上这种民主决策权并没有落实到村民会议中,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委会自治。比如,村干部不落实公开村务、公开账目,村民常常毫无办法。所谓的村民监督小组“公示墙”、“明白纸”也形同虚设。
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疲软乏力,那么村委会成员之间会不会形成监督关系?目前,一些地方的村级财务管理颇为混乱,有的村会计、出纳不分设,让一人兼任;有的村会计、村主任和村支书有一定的亲缘关系,钱账不分,白条坐收坐支,缺乏制约;有的财务人员惟村支书和村主任的命令是从……这些都为村干部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村干部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形并不鲜见。
那么,上级部门能不能给与自上而下的监督?一些乡镇干部反映,村民委员会是一个自治组织,乡镇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乡政府对村干部不好监管。根据我国现行行政体制,村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而纪委的纪律之杖够不着;村官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我国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故而“监察”的规矩之箍套不上。
有一些乡镇领导认为基层工作难度大,特别是农村干部出点问题在所难免,怕查了案子伤了感情,影响工作积极性,于是能捂则捂;有的把查案和稳定对立起来,怕查了案子乱了班子,于是能拖则拖;有的不愿查案,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有关专家坦承,有些乡镇干部出于人情、利益的考虑,对村干部监管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说情包庇,查处时也是给个不痛不痒的处分了事。一些群众反映多、意见大、长期久拖不决的违法违纪案件,往往都和县、乡领导干部的袒护有关。
自治不彻底令村官腐败肆无忌惮 “村民自治”不能变“村委自治” 当腐败的毒瘤在农村大地上潜滋暗长,如何治理村官腐败便成了人们最关注的话题。
然而,办法想了好多,效果仍难如人意。
治理村官腐败的根本路径不应是缩小村民自治空间,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而是相反,进一步还权于民,令村民自治真正兑现。
寄希望于上级监督? 有不少专家、学者、官员为村官腐败治理开过药方,这些五花八门的药方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一类是加强自下而上的监督。
有人认为,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是村官腐败的重要原因。正如前述,村官只是“从事公务”的人员,“纪委”“监察”规矩难以发挥作用。有鉴于此,有人呼吁要加强地方县、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监督职责,强化上级组织对村干部的监管。
村民自治“让民作主”,然而“民”却心甘情愿地要“上级”帮忙“作主”,村民的无奈跃然纸上。
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的吊诡之处,在于将治理腐败寄希望于“国家父爱主义”。问题一旦降临,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监督,而是上级监督。然而“山高皇帝远”,上级怎么可能每个都监督、都监督到位呢?
罢免村官有多难? 村官腐败的直接受害者是村民,因此村民对村官的监督欲望最强。然而监督欲望最强并不等于监督力度最大,村民自下而上的监督常常疲软无力。
当下一些农村村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不真实,致使村务公开栏成为摆设,村务公开成了让人看不懂、摸不透的“村雾公开”,村务公开栏变成了“公开难”,成为应付检查、遮人耳目的“花瓶”。而信息的不对称,令村民监督无门。
如果说村务公开难,令村民发现腐败难,那么村民发现腐败之后,惩治村官和维护权益也有相当难度。
最近的例子就是广东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征清官来扳倒腐败村官。村民明知村官有贪腐行为,政府部门甚至还承认了这一点,可村民用了3年半时间,走遍了30多个各级部门,依然告不倒一个小组长。
记者在南庄镇紫洞村调查刘子荣腐败行为时,村民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的困惑。刘子荣担任紫洞村村委书记长达12年,其腐败行为在紫洞村可谓人尽皆知,可是在去年4月的村委选举时,刘子荣依然当选为村委主任。“根据公示结果,另一候选人罗尚柱获得的选票比刘子荣多得多,最终罗尚柱却表示放弃担任村委主任”,村民们一心想把刘子荣选下马,但却没能如愿以偿。
夯实村民自治之基 村民扳不倒自己选上来的村官,想选下马的村官却偏偏得以上台,种种怪相彰显出村民自治的虚置。与其说是村民自治给村官腐败制造了空间,不如说是村民自治不彻底令村官腐败肆无忌惮。
村民自治的本质是村民对自己事务的管理,村委会的权力只是村民权利的让渡集成。所以,村委会在行使任何的权力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我这样做有什么根据?谁允许我这样做?否则,村民自治就会嬗变为“村委自治”。令人惊诧的是,“村委自治”在一些地方则成为常态。
防止村民自治变为“村委自治”,需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村民的民主权利,具体说来就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享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四项权利。这四项权利是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抽去这四项权利,村民自治制度就是一具空壳;不能保证村民享有这四项权利,村民自治永远不会真正取代村官“治理”,村官腐败也不会得到根治。
故有学者提出,在一般意义上,村官腐败泛滥之所在,亦是村民民主权利遭受严重践踏之所在。村民不能行使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正是村官腐败的温床。因此,治理村官腐败的路径不应是缩小村民自治空间,加强自上而下的监督;相反,应进一步还权于民,令村民自治真正兑现,求解治理村官腐败之道,正在夯实村民自治之基中。假如对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漠不关心,却上下求索别的灵丹妙药,这可谓道不远人而人自远之。
链接 近期村官腐败案件 潮南一村官圈地建豪华墓 央视《焦点访谈》4月5日报道,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东浮山村牛炎山上两座大坟修得豪华气派。坟墓周围,还用条石界碑圈了200多亩的大片林地。这块地是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镇丰卖给冯家兄弟的,究竟卖多少钱村民并不知情。
朱镇丰还为自己尚在世的母亲也修了一座大坟,仅墓地就达约24亩,而东浮山村人均耕地只有不足0.2亩。
陆丰村民悬赏百万征清官 本报3月38日报道,一个名为《广东陆丰农民悬赏100万诚征清官》的帖子在各网站论坛被转载。帖子称,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会高厝村一半土地被两任村委会主任高锦龙、高镰卖掉,村民却没得到卖地款。当地纪委、国土等部门对高锦龙、高镰作出处罚决定后,却久久难以执行。40多位村民代表讨论决定,拿出100万元酬谢能帮他们讨回土地的人。
广州5村官敛财千万 本报今年1月13日曾作报道,广州市黄埔区荔联街沧联社区的5名主要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在重大工程项目中明目张胆地收取大量“回扣”。黄埔区检察院初步查明涉案金额1100多万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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