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卡我根本没用过!”在督院街派出所里,面对近4万元的信用卡透支记录,范女士睁大眼睛说。愤怒的她想知道:是谁冒名顶替她一年,把她变成了“老赖”?
银行报案:抓老赖 今年3月17日,数名银行工作人员跑到督院街派出所,要求警方抓一名“老赖”。
值班刑警询问得知,银行在例行查账时发现,该银行客户范女士自去年初办理透支信用卡后,已多次恶意透支,总金额接近4万元。
“人证物证俱在!”银行工作人员将厚达百页的单据递交警方后,刑警很快将“嫌疑人”带至派出所。范女士睁大眼睛看完透支记录后,茫然地说:“这张卡我根本就没用过!”
刑警将范女士的卡交由银行查验,竟是已经挂失的废卡。再调查范女士的收支情况,也未发现可疑记录。
刑警侦查:是盗用 刑警认为,这些证据指向一个隐情:有人盗用了范女士身份。
刑警先后调取恶意透支行为发生过的大业路财富中心及正科甲巷等处的ATM机录像,录像显示取钱人是一名青年女子。刑警又调用信用卡挂失电话录音。一女子神情自若地称自己是范女士,在提供一系列个人资料后称将卡挂失。
顶替者:我还钱 面对逐渐清晰的线索,范女士猛然发现,这个人正是市中心某商场内衣柜台营业员,协助她办理该卡的李芸菲(化名)。刑警得知,李芸菲已辞职数月,而辞职时间与透支时间吻合。经过警方做李芸菲家属工作后,3月27日,李芸菲在父母带领下,揣着尚未挥霍的部分赃款来到督院街派出所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刑事拘留。昨日下午,警方将追缴的全部赃款及利息等共计38899元返还到银行工作人员手中。
假冒过程 1、帮他人办信用卡
犯罪嫌疑人交待,去年初,银行到商场搞活动,营业员可协助推广一种透支信用卡。李芸菲想来想去,都没有合适的对象。一日,老主顾范女士来购物,李芸菲告之此事。范女士无所谓地说,反正她不会用,“要办就拿去办”。
2、保留户主资料
范女士将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交给李芸菲不久,一张信用卡就到手了。范女士将卡甩在家中,一次也没有用过,并渐渐淡忘此事。
刑警介绍,李芸菲作为营业员,收入并不高。去年9月服装换季,喜欢购物的李芸菲蠢蠢欲动。回想起范女士大大咧咧的态度,她动起了信用卡的歪脑筋。
3、冒充、挂失、补办
犯罪嫌疑人翻出范女士遗留的个人资料,冒充户主向银行方打电话挂失并将资料提交。就这样,范女士的银行神不知鬼不觉地置换到李芸菲手中。
4、透支取款
这种卡透支额度为1.5万元,如果在3个月内不进行最低额度还款,银行将警告户主。
5、还点款再透支
为避免这一点,李芸飞数次透支后,都进行最低额度还款。反复存取,先后取走现金35259.81元。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 法发199632号)
六、根据《决定》第十三条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2001.5
四十六、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恶意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警方提醒
办卡时请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警方提醒,如果遇到需要使用带个人信息的证件时,必须确认证件的用途以及去向。办理某些VIP卡、优化卡时,应特别关注身份证号码、私人电话及住址的信息,不是必须提供的信息尽量不要提供。办理各种卡后应随时关注卡的情况,包含个人信息的卡遗失后,应立即登记挂失。(图片由警方提供)锦公宣记者吕纪元 (来源:成都晚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