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记者赵英明)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今天发布通告,宣布凡在建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必须立即无条件停工。停工的标准是拆除施工塔吊、撤出施工机械和人员、查封工地现场、关闭售楼处或接待中心。
不按规定停工、未经批准擅自复工、不按规定自行拆除的,由违法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来自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数据表明,去年12月30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紧急印发《关于落实问责制坚决遏制违法违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全市违法建设仍难以制止,又出现了44处、109.1万平方米新开工的违法工程。新开工违法工程加上老的违法工程,全市共有365.3万平方米,涉及各类违法违章项目217个。其中,历城区95处,包括今年新开工项目19处;槐荫区19处,包括今年新开工项目8处;天桥区41处,包括今年新开工项目5处;市中区39处,包括今年新开工项目5处;高新区6处,包括今年新开工项目4处;历下区11处,包括今年新开工项目2处;长清区6处,包括今年新开工项目1处。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新开工的违法工程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第一个原因是认识不到位,制止力度不大。有的区属地管理职责落实不够,有的基层部门不按期拆除违法建筑,有的采取“以建代补”、“明拆暗补”的方式,从而形成新的违法违章建筑。二是配合不到位,整治合力不够。部分区、部分部门工作力度不大,整治工作不均衡,前期工作安排紧凑,后期进展缓慢,导致强制停工和整治拆除的执法行动较多,而相关实施违法建设责任人、施工企业等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较少,执法效果不明显。三是疏导渠道不畅,旧改政策难以操作。连续3年来,几乎没有旧村(居)改造项目取得完备的合法手续,目前在建的111个旧村(居)改造工程几乎都是违法工程。四是乱批乱搭、越权审批,肢解了市级规划审批权。市、区各类工程建设指挥、街道办事处(镇)等组织往往通过口头承诺、证明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允许工程在未完善基本建设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形成大量新的违法工程,导致各区在道路改造、河道整治工作中,普遍存在“前拆后建”、“拆旧违、建新违”现象。
市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领导小组再次重申,凡未经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或不按照批准要求建设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物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其所建建(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属违法建筑。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违法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申报相关审查材料,经区政府初步审查后,报市领导小组研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实施违法违章建设的,将严格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律监督检查,保证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