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付标准降低 支付比例提高
本报讯 (段向春记者陈建兵)记者日前从甘孜州医保局获悉,该州新调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已从3月起正式执行,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到更多实惠。
此次调整包括四项内容:降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二甲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在原600元基础上降至500元、二甲定点医疗机构在原500元基础上降至300元、二乙定点医疗机构在原300元基础上降至200元、新设定二乙以下医疗定点机构为100元;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各提高5%;延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月缴费次月享受待遇时间至2009年12月31日;提高连续参保报销比例。对连续缴费每满一年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原报销基础上逐年提高0.1个百分点,在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