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吴国富)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国务院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重庆政府债券(一期)。本期债券面值总计58亿元。
年利率为1.70%
据了解,地方政府债券类似于记账式国债,在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利率水平上与国债没有大的区别。
4月10日,经招标,确定债券期限3年,票面年利率为1.70%。2009年4月13日(下周一)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5日(下周三)发行结束,承销机构发行款划入我市财政国库。4月17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利息免征所得税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付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4月13日,2012年4月1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财政部代为办理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本案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用于轻轨危旧房改造
市财政局说,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统一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本期发行的5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我市将主要用于三方面: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8亿元、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资本金20亿元和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30亿元。
同时,按照债务偿还遵循“谁使用,谁还款”的原则,用于中央投资项目区县配套和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的债务,由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偿还。投入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债务,由市开投公司负责偿还。
远低于贷款利率
市财政局还强调,此次发行的地方债券远低于三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一方面将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保增长扩内需的投入压力,另一方面对于改善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民生工程投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为加强对地方债券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市财政明确,各区县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资金额度使用政府债券资金,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确保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全、透明、高效管理和使用。对虚假冒领、铺张浪费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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