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陆建銮)昨日本报刊登了
一名中年男子持刀斧砸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报道,有相关方面知情人士向记者报料,该名男子在2003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刑9个月,而当时的判决书上明确写着他患有精神分裂症。
据透露,该名持刀斧砸中院的男子叫马云富,41岁,河南人,前日早上持刀斧冲进中院,先砸坏了保安室的玻璃,随后又冲进法院食堂,伤了3名正在就餐的法院工作人员,最后被法院的干警合力制服。
这名男子砸中院被抓后,供称他是因为法院贪污了属于他的国家赔偿款,所以制造事端想引起重视。
知情人士表示:“实际上,他说的这个口供并没有任何实际内容,可能是因为精神方面有问题。”
据了解,该名男子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受伤的法院工作人员均为轻伤。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杨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