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校毕业生今起网上咨询就业 可直接登录页面提问
专家解读5大政策 困难家庭毕业生可获就业援助
本报讯(记者胡晓华)今天上午,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启动。针对今年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就业情况,国家将加强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据了解,本次活动将持续到本月17日(星期五)。在此期间,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各级高校的就业指导专家将在线为高校毕业生解读相关政策。
今天上午,记者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上看到,该平台专门开设了咨询周专页。
此次咨询周活动旨在通过在线问题解答的形式,直接面对毕业生解惑答疑,重点解读2009年高校毕业生的5大政策,毕业生可直接登录页面提问。
1 到基层、中西部可享优惠政策
主要优惠政策
到基层就业可享受生活补贴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解读人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刘大为、团中央志愿者工作部招募培训处处长朱迎、教育部师范司处长赵建军等
时间:13日(9:00-11:00、14:30-16:30)
困难家庭毕业生可获就业援助
主要优惠政策
考录公务员 免收报名费
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解读人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占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处长卢林等
时间:14日(9:00-11:00、14:30-16:30)
3
优秀高校毕业生可参与重大科研项目
主要优惠政策
参与项目研究也要计算工龄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解读人
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处长解鑫、教育部科技司处长李渝红、教育部高教司高职处副处长林宇及理工处江河、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李军凯等
时间:15日(9:00-11:00、14:30-16:30)
4
自主创业在中小企业就业
主要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类中小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解读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处长柴海山、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副主任张宪国等
时间:16日(9:00-11:00、14:30-16:30)
5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主要优惠政策
可享受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解读人
总参谋部征集动员部参谋江一平、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曹殊、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祁金利等
时间:17日(9:00-11:00、14: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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