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6月,国家教委宣布结束自费生、公费生“双轨制”,全部收费。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要求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
1994年的另一个重大事件是启动税制改革,提高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即提高“两个比重”。
而1993年,个人支出在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首次突破40%。
杜乐勋早在1987年就承担计算卫生总费用的课题。卫生部以及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外国专家,对1987年之前的估算数据产生了争议,“外方专家认为我们算的个人比例偏低。”最后,确定1985年的个人比例是28.46%。
受害者
2000年,职工看病,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交纳不等的费用。
这时,于宗河等人为抵制商品化、市场化而做的最重要的一项努力被废止了。这就是1989年颁布的医院分级管理制度,它将医院按照功能和任务不同划分为三级十等,意在使医院在政府的控制下展开有序合作和竞争。
在这个制度中,不同级别的医院可以存在15%的差价,“这也是利用行政、经济、技术等综合手段分流患者,使他们不要都挤到大医院去。”于宗河说,不同意医疗服务商品化、市场化,不代表不能利用经济手段调节。“同时也是开开正门,让医院不要总想着偏门赚钱。”
事实上,在此之前的15年里,“保守派”一直没有放弃努力。1987年卫生部《“七五”时期卫生改革提要》开篇即提出“坚持以提高社会效益为最高标准”、“卫生事业是福利事业”、“卫生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即“医改四十条”。在这部由彭云主持的改革纲要中,第一条就提出要在2000年“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第三条明确“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基本原则中首要部分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收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
到2000年,在宿迁有100多家公立医院被拍卖,“即使商品派也觉得这个事情过头了,卖医院对于卫生部来讲是一种刺激。”于宗河说。
事实上,不同的改革意见有时也未必戏剧性地“短兵相接”,用于宗河的话说,是各干各的。
这一年,政府预算卫生支出由1985年的38.58%降到历史最低值15.47%。第二年,卫生总费用中的第三个部分---社会保险和其他投入组成的社会卫生支出,比例也降到历史最低值24.1%。1985年这个部分的比例是32.96%。
“农村合作医疗垮了,城市劳保也垮了。”2001年个人支出在卫生总费用中的比例达到了历史峰值:59.97%。“我们汇报个人比例过了50%,上面也很着急,采取了一些措施。”杜乐勋告诉记者,比如给医院收入定上限等等,都取得了一定效果。
但是在于宗河看来,这些措施不能根本解决问题,“必须回归公益性。”
这时他甚至不太愿意在公开场合说自己曾是医生,“医生的形象已经毁掉了,他们也是受害者。”
立法才能保证改革方向不变
2003年,职工和农民看病,可以得到医疗保险的一定帮助。
SARS开始让人们反思医改。
“50年代,周总理曾经给医院工作定过一个方针,就是以医院为中心扩大预防。”于宗河解释说,一个医院需要负责周边地区的各种卫生防疫工作,比如指导喷洒消毒液、指导群众保健等等。再有一种就是大医院带小医院,帮助培训医生。而在医院,一般医生都要具有传染病常识,以方便发现病情及时上报。
但是医改后,这种由医院为核心的防疫体系日渐废弛。
SARS的背景是,从90年代起,中国传染病率下降速度开始放慢,在1997年后甚至有回升的迹象,而血吸虫等传染病开始在部分地区复发。
“医院成为营利机构,社会责任就不再是首位的了。这样,防疫任务就被轻视、忽视。”于宗河说,20多年来医生在精神和肉体上也都受到了伤害。
卫生总费用的收入统计显示,医院的收入大多由检查、化验获得。主要原因是医院为收回成本,提高设备使用率,扩大检查、化验适用范围。医生并不获得这部分价值。
200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相继发表报告,认为“中国医改不成功”。
如今,新医改尘埃落定之时,于宗河却在想,如果从100%国家负担医疗费用一步步改革到70%、60%,同时逐步增加个人支出比例,而不是走向另一个极端,是不是可以避免24年来无法估算的巨大损失。
他现在最关心的是,如何保障8500亿医改资金能够真正投入到公益性的改革中。他至今仍清晰地记得,过去哪些文件是如何规定医改公益性的,哪些文件是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多少个部委联合发布的。“也许只有立法才能保证改革方向不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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